墨尔本《华夏周报》向法轮大法协会道歉

【大纪元1月5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扬墨尔本报导)澳洲维省法轮大法协会诉墨尔本《华夏周报》新闻报道歪曲事实一案,经过维省行政仲裁庭及双方一年的协商、调解之后,《华夏周报》终于在其2005年12月23日出版的报纸头版和二版刊登了该报的道歉。

2004年12月17日,墨尔本《华夏周报》以“维省法轮功组织状告《华夏商报》证据不足败诉”为题,在头版和二版显要位置报道了维省公平委员会向《华夏商报》及维省法轮大法协会发出的撤诉通知书(Notice of Dismissal of Complaint)的消息,称“维省法轮功组织状告本地《华夏商报》的法律行动被维省行政仲裁庭驳回而告失败”并“对维省仲裁庭的这一决定表示欢迎”。

维省法轮大法协会樊慧强先生介绍,该报的这篇新闻报道完全违背了事实。起因是2002年5月,中国驻维省总领馆组织了一系列反法轮功图片展,以众多诽谤不实之词及图片污蔑法轮功,并得到墨尔本一些不明真像的华人社团的支持和参与。《华夏商报》以媒体的身份参与并报道了这次活动,报道中多次使用了诋毁法轮功之词。

维省有保护种族和宗教信仰的法案,而维省公平机会委员会则是专门协助司法系统处理这类投诉的部门。应此,法轮大法协会于2002年5月向维省公平机会委员会递交了一份投诉书。

樊慧强先生表示,维省公平机会委员会用了数月的时间对此投诉进行了调查,然后从2003年初起试图为双方安排坐下来讨论的机会。直至2004年上半年,在要求被告方道歉的问题上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后来,维省法轮大法协会出于慈悲宽容、维护社区和谐的美好愿望,决定不再采取进一步行动,那就是向维省民事与行政仲裁法庭提出起诉。由于投诉方没有要求公平机会委员会帮助推进此案,因此公平机会委员会在60天期限到期后,按程序给双方发出了这份结案通知书。

《华夏周报》2004年12月17日未署名的报道中,把“公平机会委员会”与“维省行政仲裁庭”两个概念换了。发出结案通知书的是“维省公平机会委员会”,而不是“维省行政仲裁庭”﹐该报导歪曲了事实。

鉴于这个原因,维省法轮大法协会再次向维省公平委员会提出投诉。在调解失败之后,法轮大法协会请求公平委员会将这项投诉提交维省行政仲裁庭。在这之后《华夏周报》通过律师向法轮大法协会表示愿意道歉,并提出了道歉的具体内容。在维省行政仲裁庭的一次调解会上双方最后确定了致歉文稿和刊登在什么位置等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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