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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人物藉興訟回復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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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六日電)台灣年年選舉,政治人物常在選舉相互批評對手,也常藉訴訟保障自身權利,其中不乏陳水扁總統、前總統李登輝、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等人。

飛碟電台董事長趙少康、親民黨籍立委劉文雄及前立委蔡中涵三人,民國九十三年十月間涉嫌影射陳水扁總統與前巴拿馬總統莫絲科索之間有金錢餽贈行為,陳水扁認為趙少康等人侵害名譽,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莫絲柯索原本也要提告,但隨後取消。

台北地院認為趙少康明確交代消息來源,駁回陳水扁的請求,不過,劉、林無法提出立論基礎,判決兩人須登報道歉。

就在陳水扁對趙少康「贈金女總統」提起訴訟當天,在另一場合接受媒體訪問時,就此事說出「人何寥落鬼何多」一語,加上前總統府秘書長蘇貞昌當時也在媒體上說「少數不肖媒體、媒體敗類」,趙少康認為都在影射他,因此對陳水扁與蘇貞昌提出告訴。全案目前在台北地院審理中。

另外,陳水扁於九十三年間在一場造勢大會上,公開指述國民黨前主席連戰及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涉及「柔性政變」案,台北地院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判決陳水扁敗訴,應各給付連、宋請求的新台幣一元象徵性損害賠償,並在媒體刊登半版道歉啟事一天。這也是現任總統被判敗訴的首例。

至於前總統李登輝,則因指涉宋楚瑜在前年總統大選後泛藍四一○群眾活動中,離開群眾跑去打麻將,宋楚瑜因而訴請損害賠償。台北地院認為李登輝無法舉證,去年十一月十六日判李登輝敗訴,須賠償一千萬元,並在報紙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三天,創下首位卸任元首被判敗訴的案例。

去年六月間宋楚瑜被陳水扁指在美密會中國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因而委託律師向陳水扁求償一元並登報道歉。後來,陳水扁再指稱宋楚瑜會見陳雲林是「有所本」,宋楚瑜又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出擴張前訴聲明,追加賠償金到五千萬元。全案仍在台北地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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