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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違法 2擒2縱 漁工仲介教父又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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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健森、楊宜敏/宜蘭報導〕宜蘭地檢署偵辦南方澳假漁工案,前天上午再拘提有「漁工仲介教父」之稱的漁工仲介業者胡世冠等5人到案,二度向宜蘭地院聲請羈押,但法官昨認為,檢方沒有新的犯罪事證逕行拘提,程序違法,再度當庭釋放5人,檢方連續2次聲押都被駁回。

宜蘭檢方上月26日指揮270名警調清查南方澳中國漁工岸置中心,發現1041名漁工行蹤不明,19人涉嫌持偽造證件,帶回涉案的胡世冠父子及員工共5人,訊問1日夜後,28日向地院聲請羈押,但法官以檢方訊問嫌犯超過24小時,違反程序為由,當庭釋回胡世冠等5人。

但檢察官發現岸檢人員對胡世冠特別優惠,對他申請的中國漁工身分幾乎不做審核確認,懷疑有公務人員涉嫌貪瀆或圖利他人,前天一早又拘提5人,複訊至前天晚間,再度以有串供、逃亡之虞聲請羈押。

但是地院認為,在胡世冠等人「釋放到拘提」這段期間內,檢察官並沒有提出新的犯罪事證,顯然只是便宜行事,合議庭法官咸認檢方拘提不合法,昨天再度當庭釋放胡世冠等人。

宜蘭地方法院庭長黃永勝說明,檢方除缺乏新犯罪事證,胡世冠還是在自己家中被抓到,顯然沒有逃亡之虞,此外檢察官已經訊問過當事人,而非法的中國漁工也都已經送往靖廬,無從串供,自然構不成有串供、逃亡之虞的羈押要件。

黃永勝表示,檢察官掌握龐大的國家機器,包括監聽、搜索、強制處分等,因此在發動拘提逮捕行動之前,當然要通盤考量,做好一切準備工作,更要打破過去「先押人、後找證據」的迷思,否則想押人就押人,人權將毫無保障可言。

黃永勝強調,檢方如果因違法,進而造成「縱虎歸山」等結果,後續責任當然須由檢察官承擔,不能老是想拿法院背書。

檢察官不服 將提出抗告

〔記者胡健森、楊國文/綜合報導〕檢方偵辦假冒中國漁工案,兩度聲押涉案的南方澳中國漁工仲介業者胡世冠等5人,卻都被宜蘭地院以程序不合法為由駁回,地檢署承辦檢察官郭欣怡表示,對於法院的裁定,她一定會提出抗告。

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昨也說,支持宜蘭檢方提出抗告,若法院和檢方估算時間的標準不同,檢方應充份準備並說明相關爭點,如為何沒有程序違法、被告應羈押的理由、事證等,由高等法院統一解釋。

郭欣怡說明,檢方第一次逮捕胡世冠等5人,是在召開臨時偵查庭時當庭逮捕,但因為在「夜間偵訊障礙」部分,院方與檢方認知不同,院方認為已經超過24小時法定時間,這部分她將會提出抗告。

郭欣怡說,依目前所查到的證據,案情極有可能繼續向上發展,研判幕後黑手另有他人,為了避免胡世冠等人釋放之後會私下串供,才會立即在釋放隔天採取拘提行動。

郭欣怡強調,全案偵辦至今,胡世冠還只是「小問題」,真正要查清楚的是誰在後面操控?有沒有公務人員涉嫌包庇?如果有確實證據就可以直接辦,又何必要押人取供?

郭欣怡指出,法官一再要求檢察官提出證據,卻又不同意押人,製造串供的機會,做法明顯矛盾,因此只要收到裁定書,將會立即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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