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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消費糾紛認定爭議 台農委會提供鑑定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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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十四日電)行政院消保會組長劉清芳今天表示,民間消保團體熱心公益,為消費者抽檢商品確保品質,但為避免相關公益善行衍生糾紛,已協調農委會提供消保團體檢驗農藥殘留機制服務。

劉清芳表示,消費者保護團體在食品安全議題部分向來是台灣消費者保護運動尖兵;不過今年消保團體與農民因農產品農藥殘留檢驗衍生爭端卻仍有所聞,如:花卉入菜、有機蔬菜農藥殘留事件,衍生農民商機損失糾紛。

她指出,消保會為避免不必要糾紛發生,同時鼓勵消保團體積極參與、協助農政及衛生單位從事農產品農藥殘留的監控工作,已協調行政院農委會提供消保團體從事農產品農藥殘留檢驗或報告公布方面的協助。

消保會說,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8及31條規定,政府機關鼓勵消保團體進行商品或服務的調查、檢驗、檢測等,並提供必要協助;同法第29條及施行細則第28條也規範消保團體進行相關檢測時,應踐行的程序步驟及保存期間等。

經消保會向農委會建議,農委會已同意由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或農業試驗所提供民間消保團體符合國際規範的抽樣規劃、調查、分析方法;近日已進一步指定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為消保團體辦理確認檢驗方法、結果及查詢,以及協助提供經實驗室認證合格檢驗機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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