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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金案 今晨2:35收押台中信金前財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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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中信金控涉嫌透過海外資金迂迴投資兆豐金控疑涉不法案,昨天傳喚中信金控前財務長張明田出庭,檢方認為,張涉主導透過中信香港分行購買連結式債券的「假外資」方式,吃下兆豐金控股票,涉違反銀行法、金控法及刑法背信罪嫌,由於有串證之虞,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張明田,法官今天凌晨兩點三十五分裁准。

檢方近日將傳辜仲諒

金管會並調查發現,張明田此項大型投資作為,董事會事後並未質疑,故懷疑高層知悉或授意,檢方近日將傳時任中信銀行董事長的辜仲諒說明,案情恐會向上發展。

金管會先前調查發現,中信金控為投資兆豐金控,九十四年間,除透過旗下公司中信銀直接購入兆豐金控股票外,另外,中信銀行董事會在九十四年9月卅日授權中信銀行香港分行,向某外國券商購買二點六億美元連結式結構債券。

依董事會決議,此債券連結標的,主要是亞洲國家包括台、港、日、韓一籃子股票,不過,時任中信金控財務長張明田卻將投資標的,大量集中在購買兆豐金股票上。

張明田調任總經理專委

據悉,張明田在九十四年12月6日向董事會第二次陳報,表明再增購一點三億美元結構債券,張明田當時未據實陳報第一次投資標的全集中於兆豐金控股票的事實,據悉,金管會先前調查時,發現董事會並未質疑。

檢方認為,中信銀行合計購買三點九億美元結構債券的資金,是在九十四年1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發行金融債券五億美元所取得的資金,但變更用途時,未向金管會報備。

另外,中信銀在九十五年1月廿7日出售三點九億美元結構債券給第三人鉅額交易案時,未經董事會同意,僅簽報中信銀行董事長辜仲諒核定,被認為涉有不法。據悉,中信金控財務長兼行政長張明田因主導此一海外結構債券交易,被金管會點名,今年8月間卸下兩職,並辭掉銀行等董事職位,目前改調為總經理室專門委員。

中信銀表示會配合調查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中信銀昨天低調表示,張明田已因該案遭到處分,調為專門委員,未來該行會積極配合檢調的調查。

〔記者梁世煌/台北報導〕中信金運用香港分行資金持有兆豐金股票,除了曾被限制相關業務、暫緩海外分支機構申設外,金管會在今年7月做出重罰,不僅罰鍰一千萬元,並要求一年內賣出兆豐金三點九%持股,甚至直接挑明中信銀董事長辜仲諒的職務必須撤換,幾日後中信銀召開董事會通過辜仲諒下台。

當時金管會認為,辜仲諒不僅逾越分層負責的規定,整件金融債券募集資金變更用途也都知情。金管會認為辜仲諒失職,所以迫他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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