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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沒帶撿便器 最重罰6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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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參加長住計畫的日本籍中村夫婦嫌台灣狗屎多,環保署展開清理狗屎大作戰,還訂出一個村里的狗屎不得超過五十五堆的規定,但成效仍有限;因此環保署決定修法,從「源頭」管理,要求民眾遛狗要隨身攜帶撿便器具,否則將處一千二百元到六千元罰鍰。

環保署將現行的「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二法合一,制定「廢棄資源物再生與廢棄管理法」草案,當中也修正有關「環境衛生管理」的部分條文。環保署今天及星期四、五將連開三場公聽會,年底前把草案送交行政院審議。

環保署表示,依據廢清法規定,「家畜或家禽在道路、公共場所便溺,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清除」,但環保人員稽查時若沒有當場逮到,民眾多不願承認狗大便來源,很難告發取締,而狗主人究竟有沒有隨手清狗屎?全憑良心。

清除器具認定有待討論

因此在新法中,環保署將改而要求「攜帶動物於公共場所,所有人或管理人應備有排泄物之清除器具,並清理排泄物」,從源頭來解決狗屎問題,未來稽查人員也要檢查遛狗民眾的撿便器具。而衛生紙、塑膠袋、紙張等算不算清除器具?環保署表示,能達到效果者就可算是,但詳細認定方式還要討論。

為減少狗屎髒亂,環保署不斷宣導「遛狗繫狗鍊、隨手清狗便」,其實也希望農委會修改「動物保護法」,要求民眾遛狗繫狗鍊,才不會讓狗狗亂跑,在超過狗主人的視線範圍,隨地大小便,但未獲得農委會回應。

環保署強調,維護環境清潔,光靠環保單位努力是不夠的,還必須民眾與其他機關的配合。

此外,環保署在新法草案中也規定八公尺內的公共巷道,由居住在兩旁的民眾負責,換句話說,一戶負責四公尺,把現行四公尺內巷道才由居民負責的規定,範圍加大;而公私有土地未盡善良管理,致雜草長度超過五十公分,或房舍傾頹有礙觀瞻,都可依法處一千二百元到六千元的罰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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