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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没带捡便器 最重罚6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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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钟丽华/台北报导〕参加长住计划的日本籍中村夫妇嫌台湾狗屎多,环保署展开清理狗屎大作战,还订出一个村里的狗屎不得超过五十五堆的规定,但成效仍有限;因此环保署决定修法,从“源头”管理,要求民众遛狗要随身携带捡便器具,否则将处一千二百元到六千元罚锾。

环保署将现行的“废弃物清理法”与“资源回收再利用法”二法合一,制定“废弃资源物再生与废弃管理法”草案,当中也修正有关“环境卫生管理”的部分条文。环保署今天及星期四、五将连开三场公听会,年底前把草案送交行政院审议。

环保署表示,依据废清法规定,“家畜或家禽在道路、公共场所便溺,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清除”,但环保人员稽查时若没有当场逮到,民众多不愿承认狗大便来源,很难告发取缔,而狗主人究竟有没有随手清狗屎?全凭良心。

清除器具认定有待讨论

因此在新法中,环保署将改而要求“携带动物于公共场所,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备有排泄物之清除器具,并清理排泄物”,从源头来解决狗屎问题,未来稽查人员也要检查遛狗民众的捡便器具。而卫生纸、塑胶袋、纸张等算不算清除器具?环保署表示,能达到效果者就可算是,但详细认定方式还要讨论。

为减少狗屎脏乱,环保署不断宣导“遛狗系狗炼、随手清狗便”,其实也希望农委会修改“动物保护法”,要求民众遛狗系狗炼,才不会让狗狗乱跑,在超过狗主人的视线范围,随地大小便,但未获得农委会回应。

环保署强调,维护环境清洁,光靠环保单位努力是不够的,还必须民众与其他机关的配合。

此外,环保署在新法草案中也规定八公尺内的公共巷道,由居住在两旁的民众负责,换句话说,一户负责四公尺,把现行四公尺内巷道才由居民负责的规定,范围加大;而公私有土地未尽善良管理,致杂草长度超过五十公分,或房舍倾颓有碍观瞻,都可依法处一千二百元到六千元的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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