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PK三部委:政府強佔耕地為官員建造「經濟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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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日訊】最近,杭州市東郊江干區彭埠鎮雲峰社區的數百戶村民聯名上書浙江省委書記習近平,敦請浙江省委、省政府立即制止杭州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強佔農民菜地,為市政府官員建造「經濟適用房」的違法行為。農民們在信中寫道:「中央的經濟適用房政策是為老百姓造福的,但浙江的『經濟適用房』卻是為幹部造福的。如果僅僅是為幹部造福,我們也無怨言;但在為幹部造福的同時,卻給我們這些農民帶來橫禍,這是我們絕對不能接受的。我們也是中國公民,為甚麼一部份公民(公僕)的『富起來』,要以我們這部份公民的『窮下去』為代價?!」

筆者去年在《杭州經濟適用房黑幕》一文中,曾披露浙江省政府分配「經濟適用房」的有關情況:處級90平方米,副廳級120平方米,正廳級 150平方米,正廳以上更高。這裡列舉數據,是指可享受「經濟適用房」的待遇,而事實上政府機關的「經濟適用房」都很大,最起碼也在180平方米以上。省委有個處級幹部分到200多平方米的住房,按規定可享受9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其餘部份要按市場價購買,但實際上他總共才花了28萬元(裝修花了將近40萬元),因此,所謂的市場價,也是內部價。根據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解釋,經濟適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準、供應對像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該法規第五條又規定,購買經濟適用房實行申請、審批和公示制度。可見,按照國家的規定,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對象是定向的,是面對城市最困難群體,既要符合經濟條件最差,又要符合住房條件最差標準的弱勢群體。根據國務院有關的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文件可以看出,國家把經濟適用房與扶貧資金、救災物資是排在同一層次的。經濟適用房的供給,具有民政救濟的特點,因此經濟適用房的土地是免交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包括應交給中央財政的30%也免了。這實際上是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的一種形式。按規定的標準,經濟適用房的面積嚴格控制以中小套型為主,中套最大為80平方米,小套最大為60平方米。但是在杭州,相當多的經濟適用房是大戶型和特大戶型的,裡面住的都是公車族和有車族,而普通市民幾乎沒有一家住得上這樣的「經濟適用房」。杭州從安居房到經濟適用房已有十年曆史了,這十年中經濟適用房戶型越造越大,設施越來越豪華,在「經濟適用房」大戶型居多的小區裡,車滿為患。

正因為「經濟適用房」有如此多的好處,所一些權力部門都捷足先登,爭搶這塊肥肉。省政府前幾年就造好了「經濟適用房」,去年也有一些峻工。杭州市政府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於去年9月30日經杭州市國土資源局批准取得了「市級機關三堡經濟適用房項目建設」用地301331平方米,並領出了「杭土資拆許字(2005)第052號《房屋拆遷許可證》」。該《房屋拆遷許可證》規定「市級機關三堡經濟適用房」地塊的拆遷期限是2005年10月8日至2008年4月7日。今年8月,國家建設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三部委聯合發出《關於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嚴禁黨政機關利用職權或其影響,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搞集資合作建房,超標準為本單位職工牟取住房利益。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自通知下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審批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項目。對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集資合作建房項目,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重新審查,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和房改政策的,不得按集資合作建房項目開工建設。

三部委叫停黨政機關集資建房,風聲早有透露,這急壞了杭州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於是他們便不顧一切要趕這趟「末班車」。

8月12日,杭州市三堡經濟適用房建設前期指揮部發出公告,限定江干區彭埠鎮雲峰社區的數百戶村民「務必在8月25日前限期全面騰空搬遷」。接著,大批的「工作組」人員挨家挨戶要農民與他們簽訂拆遷協議,並威脅說不與他們簽約下一步就不客氣了。農民們聽後驚詫不已,因為他們從沒有聽說過他們這裡要拆遷,何況三年前鎮政府批准讓他們翻建舊房,不少村民除農業生產以外,還開店搞些經營、加工類的三產服務。現在他們新翻建的房屋才住了兩年,有些村民建房所欠的債務才剛開始陸陸續續地在還。他們想不通,到鎮政府、區政府、市國土局、省建設廳上訪、諮詢,想打聽這批「指揮部」、「工作組」究竟是何方神聖,有沒有合法手續?在他們的再三追問下,這個「指揮部」終於在8月底向他們出示了一張去年9月30日杭州市國土資源局核發的《房屋拆遷許可證》,並告知他們:你們已經不能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訴訟了,因為已經超過時限了。言下之意,村民已沒有任法律途徑可走,只有老老實實地拆遷。村民們自然不肯讓步,於是在8月24日,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干分局和江干區彭埠鎮政府聯合發出通告,嚴令「已劃入市三堡專項用房項目工程拆遷紅線範圍內居住及從事經營活動的承租人,必須在9月10日前自行撤離或清退」,否則,「有關部門將聯合採取行動,依法查處其違規違法行為」。《通告》還威脅說:「對採取拒絕、阻礙,甚至暴力和威脅辦法阻撓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人員,由公安司法機關依法嚴懲。」明明是自己強佔農民土地,強拆農民房屋,還說農民「違規違法」,要「依法嚴懲」,這簡直是強盜邏輯。村民們在給習近平的信中說:「最近我們遇到了一件百思不得其解的事,使我們終日人心惶惶,不得安寧。」

從「杭土資拆許字(2005)第052號《房屋拆遷許可證》」來看,申領許可證的主體是杭州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建設項目是三堡經濟適用房。杭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是負責市級機關行政用房建設及修繕的財政預算內資金的管理和基建工作的副局級的機關單位。在我國的政府序列中,機關事務管理局是本級政府(包括黨委、政府、人大、政協、紀委五大班子)的後勤機關,是政府的「管家」,但不具有政府職能。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家四部委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杭政〔2004〕9號)第二條規定:「市建設、房管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市計劃、規劃、國土資源、物價等行政主管部門和金融機構根據職責分工,負責本市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工作。」據此,杭州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不負責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也就是說,它沒權力參與這項工作,它的參與是私權力,而不是公權力,屬於「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性質。根據2004年 1月12日《杭州市區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與銷售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申請自建經濟適用住房或通過土地置換取得經濟適用住房:(一)符合杭州城市規劃要求,規劃為住宅用地的;(二)在市區四類土地以外(含四類土地),為單位自有宿舍生活區用地的(不含集體宿舍); (三)屬生產經營銷售困難且職工住房困難的雙困企業或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等企事業單位。」很顯然,杭州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不符合這條規定的第(二)、第(三)項。也就是說,杭州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既不是負責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的主管單位,也不是自建經濟適用住房單位,它根本沒資格進行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但是,杭州市國土資源局居然批准其取得「市級機關三堡經濟適用房項目建設」用地301331平方米,並核發了「杭土資拆許字(2005)第052號《房屋拆遷許可證》」。顯而易見,杭州市政府是在公開利用權力為自己謀私利。更為惡劣的是,在國家三部委聯合發出《關於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後,杭州市政府卻對著幹,公然發出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干分局和江干區彭埠鎮政府「三部門」聯合通告,強迫當地農民拆遷。這場「三部門PK三部委」的遊戲,一方面說明了「政令難出中南海」,一方面也說明了地方政府與民爭利的腐敗與貪婪。正如農民所說:「三部委沒有叫停時,我們這裡沒聽說要拆遷,也沒『拆遷指揮部』和『工作組』來強迫我們般遷。三部委一叫停,我們這裡反而雞犬不寧了,這說明好的政策同時也激活了腐敗的潛規則。」(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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