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耿松 : 政府豈能充當「護污保鏢」

呂耿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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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9日訊】最近在《人民網》上看到一個帖子,說:”企業為了金錢,不惜污染自然環境;而媒體為了金錢,不惜污染社會環境”。筆者這裡還要加上一句:”政府為了金錢,不惜污染政治環境!”筆者這樣說並非不負責任的憑空杜撰,而是當下中國的普遍現象。半年前 ,內蒙古的托克托縣發生的”護污事件”,就是明證。

2005 年初開始,以生產青黴素的石藥集團內蒙古中潤製藥有限公司為主的幾家製藥企業,將日排放量約6000 噸、超標百餘倍的污水,通過引黃灌渠進入農田,導致數千畝莊稼減產、數百頭牲畜死亡。這裡的村民說:”我們村原來空氣很好,春天是春天味,夏天是夏天味,可現在就剩了一股臭味。”今年4 月份以來,村民們發現喝了井裡的水就肚子疼,後來鄉里就不讓喝井水了,專門派車送水。幾個月前,有個村子的近100 隻羊在兩三天內全部死亡,懷胎母羊大量流產。托克托縣一位官員說,由於一些”特殊原因”,這家製藥企業(石藥集團內蒙古中潤製藥有限公司)建廠時就沒執行 “三同時”(即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投產使用)。他說,這是個大項目,企業一投就是幾個億,帶來了好幾家配套企業,還解決了 1000多人的就業問題。據新華社記者採訪瞭解到,每次排污灌農田前,地方管理部門都向污染企業收取大筆”提水費”。這也是所謂的”特殊原因”。也就是說,為了這大筆的”提水費”,為了所謂的稅收,這些企業就可以違反國家環保法律,就可以犧牲農(牧)民的利益。

托克托縣雙河鎮大羊場村是該縣毛不拉揚水站引黃灌渠經過的第一個村。村民反映,春灌前鄉里領導就來下達縣裡的通知說,”藥廠的污水沒地方放了,要大家澆地,摻在黃河水裡,減一半水費”。化工污水是不能用來灌溉的,這不僅會影響莊稼的生長,也會造成土地的退化,不僅影響農民目前的收入,還將影響他們的後代。該村農民當然不同意,拒絕了縣裡的通知。但這些執政者為了所謂的政績,為了自己的腰包,竟不惜犧牲農民及其後代的利益,做出斷子絕孫的行為。 4月 24日一大早,十幾輛小車、警車和救護車開到了村頭,帶隊的是一位副縣長,說是與農民”協商”污水澆地的事。縣領導和警察進村的同時,污水也進村了。農民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與官員發生了衝突,結果十多多位村民被警察抓走,數百名村民只好默默看著污水流過灌溉渠道進入自己的農田。據 79 歲的村民張小月回憶說:”人老了,看不懂人家拉根布條子就是警戒線,我用拐棍碰了碰那個布條兒,一個警察上來就把我拿下了,拐棍也被踩成三截子。”杜二平、王三娃、王三和等十多位村民上前說理,立即被抓起來,還有幾位村民受傷,被救護車送往醫院。一位 村民說:”縣裡的領導們知道,如果把污水排進黃河,國家會治他們的罪,就不敢往黃河裡排。我們這些種地的頭皮軟好剃,就專門往我們的農田里排。”村民們感到有冤無處伸,他們說:” 害死我們的莊稼、毒死我們的牲畜,連說理也不讓說,這是什麼世道?” 在托克托縣燕山營鎮、雙河鎮、伍什家鄉等地,村民們戰戰兢兢地說:”聽說大羊場那邊因為這事抓人了,咱就聽政府的,用污水澆地吧。”

托克托縣”護污”事件經新華社記者報道後,當地政府和企業進行了所謂整改,並信誓旦旦地表示要”痛下決心”。但10 月中旬新華社記者再次到”護污”事件發生地時,農民對政府”痛下決心”表示懷疑。村民們反映,入秋以來,污水澆過的田減產了七八成;一個多月前,鄉里派人來登記了損失情況,至今沒有說法。大羊場村農民最耿耿於懷的是,十多位鄉親因阻攔污水澆地而被抓,至今有關部門也不給個”說法”,這叫大家難以相信政府”痛下決心”整改的許諾。護污事件至今在托克托農民心中留下了揮之不去的陰影。

中國政府宣稱,江澤民上台以來,中國已經制定了幾百部法律法規,中國的法制建設取得了”巨大的進步”。但是自從1989 年12 月26 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來,這部法律就再也沒有修改過。而在這十多年時間裡,中國到處”開發”、到處”建設”、到處破壞,環境受到嚴重危害,環境破壞事件和環境污染事件層出不窮。如果說中國最需要修改、完善什麼法律,那就是環境保護法律,然而, 17 年來47條環保法律一條沒有增加,一條沒有修改。想一想,中國這麼大的國土,這麼多的人,這麼多的組織(單位),十多年來一直在進行著瘋狂的、掠奪式的生產,如果沒有一部完善的環境保護法律來規範、制約這些生產活動,它將給中國人民的後代留下一個怎樣的國家?回顧一下,即便在被稱為”十年浩劫”的文革時期,中國政府也很關注環保法律的制定: 1973年國務院下發《關於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 1976年中共中央批轉了《關於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報告》, 1979年制定了《環保法(試行)》,偏偏在”改革開放”後忽視了環境保護,直到 1989年才制定、頌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然而十七年過去了,每年召開”人大”、”政協”兩會,但就沒有人想到這個問題。為什麼這麼重要的問題想不到呢?不是想不到,而是不敢想、不願想。因為共產黨要維持它的一黨獨裁,還要繼續掠奪這個國家的資源,還要把人們引導到無休止的淘金熱潮中。

前面提到,內蒙古那家企業在建廠時就沒執行”三同時”的環保制度,而當地政府不僅不予以治理,反而加以保護。”三同時”是環保法中最重要的的法律制度。早在1973 年國務院下發的《關於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中就首次正式提出:一切新建、擴建和改建的企業必須執行”三同時”制度;1976 年中共中央批轉的《關於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報告》中重申了這項制度;1979 年的《環保法(試行)》、1989 年的《環保法》都規定了”三同時”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具體地說, “三同時”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區域或自然資源開發項目,其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制度。”三同時”制度是防止產生新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重要制度。凡是通過環境影響評價確認可以開發建設的項目,建設時必須按照”三同時”規定,把環境保護措施落到實處,防止建設項目建成投產使用後產生新的環境問題,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也要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等主要環節落實環境保護措施,關鍵是保證環境保護的投資、設備、材料等與主體工程同時安排,使環境保護要求在基本建設程序的各個階段得到落實。”三同時”制度分別明確了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的職責,有利於具體管理和監督執法。 石藥集團內蒙古中潤製藥有限公司投資幾個億,是個容易產生污染的大型企業,它的建設完全應該嚴格遵守環保法,然而政府卻視而不見,還為它充當”護污保鏢”。 政府的職責是保護環境,對污染企業進行監管、約束,實現協調發展、可持續發展,但托克托縣政府的角色卻完全錯位、顛倒,儼然成了污染企業的排污幫兇和打手。這已不止是失職瀆職,而是為虎作倀、助紂為虐、嚴重墮落。當然,這樣的情況不僅僅發生在托克托縣,而是全國普遍存在。

據新華網北京10月25日報道,國家環保總局日前緊急叫停遼寧華錦化工(集團)合成氨尿素裝置節能增產改造項目等4個違反環保”三同時” 制度的建設項目。這四個項目分別是:遼寧南票劣質煤坑口電廠2台100MW凝汽式燃煤發電機組項目,遼寧華錦化工(集團)合成氨尿素裝置節能增產改造項目,廣東亨達利水泥有限公司155萬噸/年和60 萬噸/年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技改項目,丹拉公路支線天津南段工程項目。據介紹,這四個項目都是在投入生產或試運行後,才向環保部門申請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嚴重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由此可見,即使是17年沒有修改過的法律,那些利慾熏心的企業也不願遵守,政府豈能充當”護污保鏢”的角色呢?@

(原載《自由聖火》2006年10月28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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