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歌星陳奕迅父貪污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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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十三電)香港歌星陳奕迅的父親、前香港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受賄案,今天在高等法院重審後,法院裁定被告九項貪污罪名成立,明天宣判。

陳裘大涉嫌收受三百萬港元賄款的案件,今早在香港高等法院重審,陳裘大聆判時神色凝重,陳奕迅到場旁聽,不時與父親以手勢溝通。

陪審團退庭商議十小時後,高院法官晚上裁定陳裘大九項罪名成立,包括身為公職人員收受利益,涉及一百五十萬港元;至於涉及另外一百五十萬港元的兩項控罪不成立。

法官應辯方律師的要求,以及考慮被告最新的醫療報告和其他求情理由,決定明天宣判,陳裘大還押。

陳裘大被廉政公署控告於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一年期間,利用公職收受五家工程承包商和物料供應商的賄款,協助他們取得房屋委員會的工程合約,或在監管施工時給予優待;更預先受取供應商的「保證金」,以備在日後事故發生時提供庇護。

此外,他還被控受賄協助朋友的兒子出任政府合約工程師。

有關案件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開審,主控官麥禮忠曾經形容陳裘大為一名「極度貪官」,被裁定十一項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七年。

陳裘大不服判決,於二零零四年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撤銷有關的定罪,將案件發還高等法院重審,高院今天裁定陳裘大九項貪污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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