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自由化之路還很長

【大紀元11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吳宏睿、郭秋怡綜合編譯)今年的12月11日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第五週年紀念,為趕在那一天之前表現它在2001年進入世貿組織時所做的部分自由化承諾,中國在上週宣佈了《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將於12月11日起正式施行。

雖然美其名是開放外商銀行為境內居民提供完整的服務,但諸多專家一致認為新規定對外資銀行限制的一些條件根本是假開放之名行保護之實,和世貿組織協定的國內外金融機構自由競爭原則差距還很大。

新條例對銀行的差別待遇

《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所指的外資銀行包括:1家外國銀行單獨出資或者1家外國銀行與其他外國金融機構共同出資設立的「外商獨資銀行」、外國金融機構與中國的公司、企業共同出資設立的「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及「外國銀行代表處」共4類。

「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行,應當由其總行無償撥給不少於1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的營運資金,撥給各分支機構營運資金的總和,不得超過總行資本金總額的60%。

「外國銀行分行」則應當由其總行無償撥給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的營運資金,才能從事部分或所有外匯及人民幣業務。

依條例規定,「外商獨資銀行」及「中外合資銀行」可以經營外匯業務和人民幣業務,並吸收人民幣公眾存款及從事銀行卡業務。外國銀行原希望以直接在中國境內設立分行的方式經營人民幣業務,但「外國銀行分行」除可以經營外匯業務外,僅能對除中國境內公民以外的客戶從事人民幣業務,而在人民幣公眾存款方面,只能吸收中國境內公民每筆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且不得從事銀行卡業務。因此,專家認為這等於只有一些跨國的大型銀行如英國的匯豐銀行(HSBC)等,才有能力成為首先登陸接觸到中國家計單位達1兆8千萬元的人民幣存款。

就像大部分的中國法律與管制一樣,新的法規給予管制者很多介入時機的條款,如當銀行可能「危害到中國或公眾社會利益」時的全面監管(catch-all)禁令。

外界一致抨擊新條例

截至去年底止,共有20個國家超過70家外商銀行已經在中國境內設立238個據點,但他們只占了中國地區性外匯融資的0.55%而已。即使新制實施,分析師和外銀人士仍預期外國在中國銀行業務的影響力只會微幅成長,因為許多大規模的國外金融機構主要是藉由持有中國銀行的少數股權進入中國市場。

外資銀行曾抗議與中資合作的模式會讓該銀行全球化營運複雜化,但北京堅持必要的持續監控須與全球化並行。中國官方喉舌新華社引述中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巴曙松副所長的說法,表示該法規在中國銀行與外商銀行間建立了一個「公平競爭」的平臺,但也提到:「因為在中國創立一個企業實體比較花錢,因此該條例有助於保護本國銀行。」此話似乎承認了合資規定確對中國銀行有所偏袒。

一些銀行人士已經對於官僚系統障礙和資金門檻感到灰心,並不斷地有西方銀行表示此條例實質上對中國銀行提供了十足的保護。而這些看在分析師的眼裡,不過是中國設計來減輕外資銀行進入對中國國內銀行經營無效率以及瀕臨破產所造成的衝擊。且外國銀行家已經開始擔心中共官方發給銀行設立新分行及開辦新業務的許可證會很緩慢。

與世貿組織協定相去甚遠

根據世貿組織協定,各國應允許外國在國內建立金融公司並按競爭原則運行;外國公司享受同國內公司同等的進入市場的權利;取消跨邊界服務限制。

1999年中國和美國、歐盟簽定的WT0雙邊協議中,中國銀行業開放的條件是,在加入後五年,外國銀行將可以與中國居民進行人民幣業務往來。外國銀行可與中國公司開展人民幣業務,分支機搆不受地域限制;五年後對外資銀行實行國民待遇,外資銀行進行人民幣業務不受地域限制,可吸納人民幣存款,可從事零售銀行業務。

然而,5年後的今天,4類外資銀行中,僅「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得以從事全部的人民幣業務,外資銀行最希望以「外國銀行分行」形式從事人民幣業務竟被排除在外,可見主要外商銀行在中國境內經營並未獲得真正的自由及公平的競爭,更有可能要面對中共官僚行政體系自主裁量權的重重阻礙,對外資銀行種種的不公平束縛實不符WTO金融領域的協議條款。

新聞來源:金融時報、路透社(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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