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中國權力授受過程中的官位買賣

何清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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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5日訊】觀察一國政治狀況的最佳切入點,應該是該國的官員任免制度。從這個角度來觀察中國,倒是可以發現中國為政治學研究所做的獨特「貢獻」:權力授受過程中的官位買賣為學術研究提供了一個罕見的分析樣本。近兩年來腐敗官員當中因出賣官位而知名的幾位「大鱷」有:出賣官帽高達260多頂的黑龍江省綏化市委書記馬德,陝西省商洛市「賣官書記」張改萍,而山西省長治縣原縣委書記王虎林更是創了紀錄,在離任前夕一舉批發了432頂官帽。

  可悲的是,這些買官賣官行為既非中國官場的偶發現象,也非少數官員道德水平低下所產生的惡果,而是中國政治權力授受過程中一種相當普遍的現象。不過,至今被揭露出來的還只有政府中低層級中的買賣官位,省級及更高層級的官位買賣目前還是不宣之秘。

  由於腐敗氾濫成災,用傳統的方法研究腐敗已經遠遠不夠。故此中國在有關腐敗的研究中,已經出現了專門化傾向,比如「商業賄賂」專研究與經濟有關的腐敗,而對「買官賣官」行為的研究,已經納入「國家社會科學研究計劃」的重點課題。

  一個名稱為「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重大對策研究」的研究報告前一段時期出爐。該報告主持人王明高為「買官賣官」總結了四種方式:「越級」買賣、「合法」買賣、「公開」買賣、「批發」買賣。

  其實,這四種方式並未囊括全部方式以及買官所花費的全部費用,除了買賣官職時所發生的費用之外,還有每年必須交納的官位維持費用。對於擁有官位出售權的賣官者來說,將某個官位出售一次,可以得到一筆賄金,比如4萬元。如果嚴格遵循5年一屆的規則,那就意味著5年之內這個職位只能為賣官者帶來4萬元的收入。對賣官者來說,這種一次性買賣顯然無法達到「收益最大化」。因此,除了一次性的買官費用之外,買官者還需要支付維持費用。

  要想逼買方支付維持費用也不難,只需將官員的任職期限變成不確定的,可以長達數年,也可能短至幾個月;買官者任職之後不再上交維持費用,賣者就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調整買者的職務,將其從肥水衙門調至清水衙門或者級別相等卻不任實職的閒散官員。因賣官者手握任免大權,買官者獲得官位後,基本都會付出維持費用,逢年過節以及上級官員家人婚喪喜慶包括生病時,下級的送禮就是維持費用,這筆費用一般是該官員憑借權位可能獲得的灰色收入的幾分之一--賣官者對於自己手下的官位可能獲得的灰色收入心中有數,送少了絕對不行,會影響上下級關係,不利於保持官位。

  買官者的費用來自何方?答案很簡單,來自任職時期的灰色收入。其主要途徑是侵奪其任職地的公眾利益。以鄉鎮長為例,他們獲取「灰色收入」最常見的途徑是:在發包公共工程時收取建築商返還的高額回扣、處理「超計劃」生育罰款、發放救災扶貧款,鄉鎮企業的承包或出售等等。

  正因為當官在中國是一本萬利的買賣,故此,中國年輕人的就業首選是考公務員。今年上海調查最受年輕人青睞的七大行業,結果排首位的竟是吃公家飯(即做公務員)。根據統計,今年全國報考公務員人數已接近100萬人。

  有人將目前中國官員的賣官比之於清代的納捐制度,這完全忽視了兩者的本質區別。首先,清王朝是家天下,朝廷賣的官職是自家的,大多情況下是因為戰亂、災荒,政府遇到財政困難才賣官鬻爵。在正常情況下,賣官鬻爵頗為朝廷清議所詬病。而現階段中國的賣官者只是權力的代理人,官位買賣完全與公共利益無關,只是官員個人貪賄斂財的手段,所得的賣官收入並不上交朝廷,而是完全收進賣官者私囊。其次,清王朝賣官鬻爵的惡果如皇室傾覆、法統斷絕等,全由朝廷這個賣家自身承擔,而中國官員賣官所導致的惡果卻由社會公眾買單。

  通過上述對比,人們可以看到,在目前這一專制政體下的買官賣官機制,是一種比封建王朝家天下的納捐制更惡劣的賣官機制。任由這班貪官污吏如此這般鬧騰下去,只會使中國陷入一種國將不國的困境。

--載自《華夏電子報》第164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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