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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國務費性質莫衷一是 須建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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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五日電)總統陳水扁今晚召開記者會表示,國務機要費性質,審計部、主計處意見不一,會計科目也一再變更,讓大家莫衷一是,就連總統府慣例也是前後不一。國務機要費不做檢討、建立制度,爭議永遠不會停止。

檢調偵辦國務機要費案將總統夫人吳淑珍、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等人,分別依貪污、偽證等罪嫌起訴,總統晚間八時召開記者會,公開回應起訴書內容。    

陳總統表示,什麼叫國務機要費,性質是什麼,很多人的認知都不一樣,甚至連會計科目都一改再改,沒有非常完整的一套標準。國務機要費,審計部說是業務費,主計處說是是特別費,審計、主計單位的認知不一樣,做老百姓的如何能瞭解?連公務人員也搞不清楚。

他說,他手頭有一份八十年到九十六年度國務機要費的用途別和科別變更的明細表,八十年到現在真的是「霧煞煞」,國務機要費可叫特別費加上機密費,有時叫特別費,有時叫首長特別費,或叫特別費加機密費,有時叫機要機密費,有時叫業務費加上機要費,到底什麼費?真的是沒法去瞭解。

陳總統表示,檢察官在起訴書中特別稱機密費與非機密費兩項類別,但會計科目根本就沒有所謂機密費,檢察官把它定義,說機密費只要領據,不必單據和發票,就可以直接領出來,就可以直接用,不必附單據;非機密費認為要單據、統一發票才可以支領,非機密費也是檢察官創造出來的新名詞,不是會計科目、用途別等等。

陳總統說,他請大家想想,過去的政府所謂非機密費,也發現有一個人用領據每個月領了一百二十萬,連續領十個月共領一千兩百萬,檢察官不是說用非機密費不能用領據,要用發票或單據,過去卻可用領據領非機密費。

他指出,不管是審計、主計意見不一,會計科目也一再變更,讓大家莫衷一是。連總統府慣例也是前後不一。

陳總統表示,作為國家領導人的總統,到底有沒有像其他首長的特支費?副總統、五院院長、甚至縣長、鄉長都有特支費,但總統預算書找不到首長特支費。一般公司董事長也有交際費,作為一個國家總統沒有交際費、特支費,這樣對嗎?國務機要費是交際費?還是首長特支費?

他說,行政院長也有機要費,一年幾千萬元,做一個總統國務機要費不是機要費,不然什麼是機要費?審計部把國務機要費當作是一般業務費,做一個總統要怎麼做?比一個副總統、院長、鄉長還不如,總統不必交際費嗎?

陳總統表示,國務機要費不做檢討,建立制度,這樣的爭議永遠不會停止。台北市長馬英九等首長也會陷入兩難,甚至被誤會,這是制度的問題,首長特支費也有這樣的爭議,全國唯一在用國務機要費的總統,為了這個性質大家認知不同,結果說總統貪污,這讓我們非常痛苦和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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