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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陳哲男已無羈押必要 准以六百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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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六日電)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涉司法黃牛案、炒股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辯論終結,陳哲男也當庭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劉壽嵩表示,合議庭經評議,認為陳哲男羈押原因雖存在,但已無羈押必要,因此,裁定新台幣六百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全案訂十二月十三日宣判。

劉壽嵩表示,全案今天已辯論終結,訂審判日期是一個多月後,經陳哲男提出交保聲請,合議庭評議裁定以六百萬元交保,限制出境。

至於裁定交保原因,劉壽嵩指出,當時檢察官聲請羈押理由是因有勾串證人之虞,現已訊問過所有證人,這部分羈押理由已消滅,但陳哲男所犯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仍有逃亡之虞,這部分羈押原因仍存在,全案經合議庭評議,雖羈押原因仍存在但已無羈押必要,可以交保方式代替,因此准許回復人身自由。

陳哲男被控收受前新偕中建設負責人梁柏薰政治獻金、疑涉司法黃牛案,檢方今年四月七日向法院聲押陳哲男獲准,台北地檢署七月間起訴指出,陳哲男涉嫌利用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職務的機會,趁梁柏薰被判罪亟需幫助的時候,詐稱有辦法可擺平官司,趁機詐騙鉅額金錢,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罪嫌。

另外,檢方起訴指出,陳哲男利用總統府副秘書長身分與赤崁公司董事長陳家駒、總經理謝世芳及特助王為政等人會面時,得知赤崁公司總經理變動將影響公司股價的重要訊息後,進場買賣股票並獲利一百六十餘萬元,已涉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嫌,因此,將陳哲男依貪污治罪條例與違反證交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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