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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財委會附帶決議 保障菸農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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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十三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由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張花冠等人提案「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決議不予修正,但通過兩項附帶決議,要求政府與台灣菸酒公司保障菸農權益。

財委會上午審查菸酒管理法第二十九條修正草案,張花冠(嘉義縣)等人提案要求台灣菸品使用台灣產菸草比例應占菸草原料百分之四十以上。

不過,朝野立委皆認為明訂比例並不適合,應由農委會等政府單位提供菸農提升品質技術協助;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林重謨(台北市)也認為,政府介入菸品配方並不妥。

經協商,財委會決議修正草案不予修正,但通過下列兩項附帶決議,保障菸農權益。

第一,基於輔導菸農及提升其生產技術,應從菸稅中提撥一定比例金額輔導及照顧之,其分配及運用辦法由財政部於菸害防制法通過後三個月內擬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第二,台灣菸酒公司為私法人,基於過去該公司與菸農間之菸葉供需關係,及該公司整體營運自主考量,該公司得與過去曾有契約關係之菸農間訂一定比例菸葉收購量與收購價。為便於行政作業,得經由內政部登記立案之菸農團體與台灣菸酒公司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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