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專家指台灣單獨降米酒稅率難過WTO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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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呂志翔日內瓦十三日專電)世界貿易組織(WTO)專家警告,如台灣單獨降低國內米酒稅率,明顯違反「國民待遇」原則,以日本與韓國「燒酒」案的判例,台灣在WTO的爭端解決機制幾乎沒有勝訴可能。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菸酒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在朝野立委一致共識下,初審通過台灣民眾常食用的米酒和料理酒稅率調降為每公升新台幣九元,未來如果三讀通過,將由經濟部國貿局再與WTO會員國諮商。

台灣在加入WTO時承諾、並已實施調升米酒稅為每公升新台幣一百八十五元,與進口的蒸餾酒相同。WTO專家表示,如台灣未來只單獨降低米酒稅率,則同時違反了「關稅暨貿易總協定 (GATT)」第三條國民待遇原則及入會承諾。

他並以一九九六年與一九九八年,WTO爭端解決機制分別判決,日本及韓國燒酒稅率違反國民待遇原則,日本及韓國最後只有接受WTO裁判,對所有進口及國內相同酒類,採同一稅率的「非歧視性」措施。

WTO專家進一步指出,除了國民待遇原則外,台灣米酒稅率問題還涉及入會承諾,如未來一旦單獨降低米酒稅率,美國、歐盟、加拿大等除非得到補償,幾乎必然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台灣可能一點機會都沒有。

另一方面,如台灣不分米酒或進口蒸餾酒,全面降低稅率,則完全符合WTO規範,酒類出口國也會歡迎台灣這種作法。

目前米酒稅率為每公升一百八十五元,料理酒每公升二十二元,財政部已指出,米酒比照料理酒稅額課徵可能違反對WTO的承諾。

國貿局官員蕭振寰也表示,米酒和蒸餾酒必須是同樣的稅率,同時提高或降低,國際上可以接受,如果要分開處理,日本、韓國和智利都有失敗的例子。

財政部也評估,如果台灣將米酒和進口的蒸餾酒列入相同的酒類共同調降稅率,國庫將損失稅收新台幣八十多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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