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良宇工程 自焚苦主面臨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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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8日訊】(大紀元記著李真採訪報導)上海前市委書記陳良宇下台,並沒有給遭強遷的上海訪民帶來境遇的改善。在一宗陳良宇在位時下令強遷的私人工程被強遷的苦主張耀龍、顧鳳芳夫婦不堪苦況,顧鳳芳點燃氣油自焚,欲和當地官員陸順芳同歸於盡,結果張耀龍及陸順芳受輕傷,顧鳳芳受重傷並將面臨被重判的命運。曾於今年10月曾為張耀龍夫婦遭遇連同揭發陳良宇致信胡溫的上海維權律師鄭恩寵在接受本報專訪時說,這宗案件是陳良宇工程——旗忠網球中心強遷背景下發生的悲劇,當局將一審案交由中級法院審裡,表明案件性質嚴重,可能會重判,他估計其中自焚的顧鳳芳甚至「會被判無期」。

被告代理律師,上海四方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堅定也認為,案件送中級法院處理,是會判的重,估計第一被告顧鳳芳至少是「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他說,會從動機和後果兩方面來辯護:「事出有因嘛,而且被害人沒有死亡。」他對這對夫婦的遭遇表示同情,但對審判結果不樂觀:「你知道我們國家的法律,律師起不到什麼作用的。」

出獄後遭中共嚴密監控的鄭恩寵於今年10月曾為張耀龍夫婦遭遇連同揭發陳良宇致信胡溫。他指出,這宗案件是在強遷背景下發生的悲劇:「百姓給逼到這個份上來的」,他又說:「陸順芳首先是搶劫行為,顧鳳芳他們是正當防衛過當。」

陳良宇下台未清算

鄭恩寵說,今次慘劇背後的原因令人深思。首先這宗案件,是上海典型違法徵地的案件,有諸多違法之處。他說:「第一,夫婦所在的上海市旗中村是上海農村有名的花園別墅區,家家戶戶有別墅,是樹立的典範,人家住房並不困難,你為什麼要拆別人﹖第二,該地區是種水稻田,按規定良田不准徵用,第三,土地拆完3年後空在那裡,按規定,2年沒有投資項目,就要給沒收。」

鄭恩寵律師表示,有證據證明,這宗工程是陳良宇私人的工程,不是陳掛號的工程,而是他親自關注的工程:「2005年上海國際大師杯網球賽。廣告上有陳良宇親自請到的8個國際著名的網球名星的畫像。在比賽地點樹起『上海旗忠森林體育城網球中心』巨大的廣告牌。拆遷單位是旗忠森林體育有限公司。」

他反問說:「陳良宇下台了,13,000畝的徵地問替本身要清算,在這樣的請況下,你們還把張耀龍這麼老實的老百姓這麼處理﹖而且他們的房子才造好2年,你就拆,說不過去呀。」

強拆張耀龍的簇新民房時,當局人員推拉張耀龍的妻子顧鳳芳。(大紀元資料圖片)

待遇千差萬別

鄭恩寵又說,案件中作為村支書記的陸順芳,擁有2,500萬元以上的財産,兩架直升飛機,一座賓館,一艘遊艇,在浙江嵊州等處設立旅遊賓館,目前在政府為他療傷特義花了400萬包下來的醫院療傷,而被燒重傷的顧鳳芳,卻被關押在提藍橋監獄。顧順芳是在監獄裡一邊搶救,一邊做筆錄。兩著待遇千差萬別。他認為陸順芳後面有很深的背景,就像上海的周正毅一樣,當局的處理手法很難平民憤。他估計法院開審當天會有很多訪民到場。

誰是真正兇手

和張耀龍夫婦同村的訪民沈佩霞接受訪問表示,會到法院聽審,要求討還公道。她說「他們是受害著,真正的兇手是強遷者。」 她提起陸順芳氣憤難平:「他們夫婦跪在支書陸順芳面前,幾次求他,最後是給逼到沒辦法的。陸順芳是個貪官,大家都知道的。真正的受害者卻被關押,你說公理不公理﹖」

一個名為「馮阿姨的博客」的維權網站,以「誰是真正的殺人兇手?!」貼出法院開審的訊息,以及案件的背景。網主馮寶英在文中說:「我認爲應該把閔行區非法圈地13,000畝、違法拆遷3,000多戶的罪魁禍首和對拆遷範圍之外的張耀龍住房進行強遷的馬橋鎮的政府官員繩之以法,他們才是真正的殺人兇手!!!」

女兒憂母容顏

張耀龍夫婦的獨生女兒張妮,現就讀上海某大學,目前靠學校助學金生活。自父母被抓捕後,至今沒有見過父母。她對母親的處境非常擔心。她說:「她當時在我們當地的第五人民醫院治療,被關押1個月秘密轉到提藍橋監獄,我不明白為什麼﹖我一點消息都沒有,希望他們能夠好好地治療我母親,我不希望明天見到我母親的時候,都認不出她來,那我就非常傷心。」 據說,顧鳳芳的傷口多處化朧。

張妮希望外界關註父母的遭遇,她說:「法庭可能會對我父母的判決不利,我相信社會輿論會站在我們這邊。」

案件將於19日下午1點半在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三年前,以陳良宇工程——旗忠網球中心爲名,沒有任何的合法手續,強徵閔行區馬橋鎮旗忠、工農等村13,000畝基本農田,強拆3,000多戶的農民住宅(市場評估價9,000~10,000元每平方米),只給800~900元每平方米補償,期間更發生農民私人投資的養殖場遭毀、打傷、燒傷、拘留、逮捕、非法關押衆多不滿的農民,造成2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荒置3年多的嚴重違憲、踐踏人權的事件。

2005年7月26日,不在拆遷範圍內的上海市閔行區馬橋鎮聯工村居民張耀龍(戶、200平方米住宅)去北京上訪,3天之後的7月29日,浩浩蕩蕩的拆房大軍對張耀龍戶進行暴力強遷,只給65萬,約房價1/4的補償。

從強遷當天起至12月19日,全家暫住在村委書記陸順芳的辦公室達144天。期間張夫婦更要承受拆遷辦、村委(包括陸順芳在內)經常性的刺激言語:「你去上訪呀,有用嗎?趙明維權網有用嗎?他們來幫你嗎……」至兩人臨近崩潰的邊緣。

2005年12月20日早晨8點30分時,顧鳳芳把汽油澆在自己的身上點火擁抱陸順芳同歸於盡,顧鳳芳遭嚴重燒傷,腦殼碎裂,多處骨折,三度燒傷,而張耀龍則輕傷,兩人均被關押。事件中陸順芳亦受輕傷,現在醫院療傷。

案件將於19日下午1點半在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記者到上海中級法院網頁上查詢,發現該案件的開庭訊息已上網。

案件編號﹕(2006)滬一中刑初字第282號 張耀龍等 故意殺人罪 2006年12月19日
13:30 第三法庭(二樓) 張志傑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虹橋路1200號 電話號碼:021- 62751200(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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