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再談經濟清算問題

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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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5日訊】經濟清算問題是個大問題,有必要深入討論。

按照《現代漢語詞典》,「清算」的意思是:(1)徹底地計算。(2)列舉全部罪惡或錯誤並作出相應的處理。平常我們說清算,那不僅僅是要算新帳,而且還要算早先欠下的帳。清算總是包含有對早先犯下的不義之事的延後糾正的意思。俗話說「秋後算帳」就是這個意思。為什麼要延後,為什麼當時不處理呢?主要是因為在當時,該惡行受到強權的保護,正義無法伸張。所謂清算,也就是哲學家諾齊克說的矯正正義.由於這種矯正常常發生在政權易手或制度改革的轉型期間,是轉型期間必須處理的問題,因此也有人稱之為轉型正義.經濟清算和通常說的反腐敗是什麼關係?經濟清算包括通常說的反腐敗,但又不限於反腐敗。中共當局也說要反腐敗,但是中共的反腐敗是很不認真很不徹底的。我們要求經濟清算,就是要認真地徹底地反腐敗。此其一。第二,經濟清算不限於反腐敗。平常我們所的腐敗,是指那些以違法或非法的方式,利用公共權力謀取私人利益的行為。但問題是,許多按照現行法律、政策和規定是合法的行為,其實也是對人民經濟利益的侵奪.做出這種事情的官員未必算腐敗分子,但是由此造成的民眾的經濟利益的損失也應該得到補償。這也屬於清算的內容。譬如一家國營企業以改革的名義解雇了一大批職工,本來每個職工該領到一萬元遣散費的,由於官員貪污,每個人只領到了7000元。我們要經濟清算,首先就要貪污的官員退還貪污的款項,給被解雇的職工補齊.可是清算並不到此為止,因為國營企業屬於全民所有,廠長書記並不是老闆,他們根本無權單方面作出解雇職工的決定。要清算就要推翻原先的決定,就要遵循民主的原則重新安排,其中也就難免要對原來被解雇的職工做某種經濟上的補償。還有一類情況,例如土改,剝奪了地主的土地,現在就需要物歸原主,或者是給別人適當的經濟賠償。這些事不屬於通常所說的經濟腐敗,但無疑也是經濟清算的內容。

有人說,經濟清算會不會搞成打土豪分田地,搞成當年共產黨的土改?會不會導致毛澤東式的革命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道理很簡單,我們說的經濟清算和當年共產黨的土改完全是兩回事。當年共產黨搞土改是無償沒收地主的土地,只要你擁有的土地超過一定數量就沒收,不管這些土地是用正當的方式還是用不正當的方式獲得的。經濟清算則相反,經濟清算的對象是不義之財,是針對那些來路不清白的財產;只要你的財產是通過正當的方式獲得的就秋毫勿犯。土改是侵犯私有產權,清算是確立和保護私有產權。兩者截然相反。

有人說,清算就是要算老帳,就是要追溯歷史;可是,人類的歷史充滿了對財產的巧取豪奪,追溯,要追溯到何年何月呢?不錯,追溯確實有個時間的問題.我們不能無限追溯,我們總需要確定一個比較合理的追溯期限。比如說我們可以追溯到中共開始搞共產的那一年,也可以追溯到中共開始搞改革的那一年。這個期限可以通過廣泛的討論與民主程序來確定。雖然我們不可能找到一個絕對合理的追溯期限,但我們總能找到一個相對合理的追溯期限。問題是,無論確定這樣一個期限有多少爭議和困難,那也決不構成拒絕清算否定清算的理由。

有人說,因為老賬算不清,不如乾脆一刀切,既往不咎。這種主張能否被民眾接受,我深感懷疑。再說,權勢者巧取豪奪化公為私並不是遙遠的歷史,而是眼下的現實,不是過去完成時,而且還是現在進行時.連中共領導人尚且要說反腐敗,我們怎麼能對貪官們說:你們盡量地貪吧,我們不會追究。

那麼,經濟清算是不是可以避免呢?我要強調的是,除非共產黨專制繼續維持50年100年,漫長的時間把黑錢漂白了,後來的人把原來的事忘記了淡漠了,活著的人沒幾個還想清算了;否則,這個經濟清算的問題就不可避免。你以為共產黨專制還能繼續維持50年100年嗎?再說了,共產專制從不吃素,它天天都要喝人血吃人肉,衹要哪一天它不喝人血吃人肉了,哪一天它就嗚呼哀哉了。難道你願意它繼續喝人血吃人肉50年100年嗎?

──轉自《北京之春》06年12月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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