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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提黨職併公職改革案 考試院交付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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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二十三日電)台灣考試院院會今天討論銓敘部研擬黨職併公職年資計算退休金解決方案,銓敘部提出四項方案,最寬鬆的是自實施日起不再採計黨職年資,不追繳以往領取的退休金,最嚴格的是追繳以往領取的退休金。考試院院會決議全案交付審查,再提報院會審議。

考試院於民國六十年發布「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專職人員暨公務人員服務年資互相採計要點」,因環境變遷,考試院於七十六年廢止要點。

要點廢止後,銓敘部七十七年檢討修正,經考試院院會決議,採計要點於七十六年十二月廢止前,已任公務人員者,在退休、撫卹時仍可併計黨務年資,廢止後才轉任者,不得併計。  

銓敘部上午提報院會四項解決方案,第一案為自實施日起,社團年資不再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以往退休處分不予撤銷。

第二案為,自實施日起,社團年資不再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並撤銷已核定的退休處分,不過,撤銷前已領取的退休金不追繳;往前追溯撤銷的期限分為二年內、五年內以及自民國七十七年至今三種。

第三案同第二案,撤銷退休人員併計社團人員年資的退休處分,不過,要追繳以往所領的退休金。

第四案最嚴格,退休人員併計社團人員年資的退休處分自始無效,以往領取的退休金全數追繳。

基於保護人民權益,銓敘部建議採行第一案或第二案的往前追溯撤銷期限為五年內。

根據行政院去年十一月公布調查黨職併公職年資溢領退休金專案報告,初步查出,包括退職政務官、中央地方機關退休公務人員、大專院校退休老師、中央機關資遣人員與鄉鎮市長,共有一百六十人採計黨職併公職年資,其中退休政務官二十一人,中央及地方退休公務員八十九人,大專院校老師四十五人,中央機關資遣人員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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