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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2席以上獨立董事 董監持股成數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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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六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為配合證券交易法修正後無獨立監察人制度,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除刪除獨立監察人用語,為鼓勵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以推動公司治理,公司若設置2席以上獨立董事,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持股成數仍可維持8成規定。

金管會表示,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是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規定授權訂定,對於穩定公司經營已有一定成效。有鑒於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業已在民國95年 1月11日公布施行,為配合證券交易法修正後並無獨立監察人制度,研擬修正這項規則。

這項規則修正案已經金管會業務會報通過,將依規定進行預告,並徵詢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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