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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待台灣政府有關討債措施資訊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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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2日訊】  (編按)本報讀者來信,說到對新澤西中文報刊嚴沁女士有關看法有不同點。現在轉載如下,希望讀者有機會從讀者的另外一個角度,瞭解台灣政府有關討債措施資訊。歡迎互動交流。

Dear 嚴沁女士:

  我們有緣同住New Jersey,而且一住都已有十幾年‧多年來斷斷續續拜讀了您在新澤西中文報刊中的「嚴沁專欄」。您的文章細膩親切,不時流露出對家人、朋友、社會以及對國家的關懷與愛心,令人十分敬佩,也挑動了許多華人讀者的喜樂與哀怒。但遺憾的是:有些時候,由於對事情的瞭解不夠深入,角度不夠廣闊,或是思維不夠客觀,以致曲解事實,難免會誤導讀者的感情。

  您在2月24日「嚴沁專欄」中以〈卡奴〉為題,描述台灣很多人擁有多張信用卡,購物刷卡,以卡養卡,債台高築,無力償還,成為〈卡奴〉,造成許多社會問題。但是,某種程度上說,您對台灣政府善意措施有夠不瞭解、查證不夠深入、或是您的主觀,而做了極片面的批評。您在文中說,「聽說台灣這種還不了錢的卡奴有四十萬人…最最最可惡的,政府任那些發卡公司、銀行僱討債公司的人追債,那些人幾乎全是黑道及壞分子…,政府還說有意讓那些黑道追債公司合法化… 這這這…政府不幫助人民,竟是如此顛倒?」

  如果您細讀過有關措施資訊,應該明白台灣政府是為了幫助人民,為免可憐負債的人民淪為窮兇極惡以及毫無管制下討債的犧牲品,才要將「追債公司合法化」,立法予以登記立案,納入管理,有如美國的 Collecting Agency,雖然可幫債主索債,但是超越法律程序的手段與騷擾,即可依法懲處。政府除了規定討債之前,債主應先與債務人協商還債事宜,而且還進一步做出規定,如追債公司有違法追債情況,債主也要一起負起法律責任。而非您文中所述要將〈那些黑道追債公司合法化〉。差之毫釐,失之千里啊!台灣政府裨益人民的措施,竟然被您論斷為與黑道同流合污,進而批判政府「賤視生命」,「扭曲人性」…。這樣的顛倒以及片面,教人看了不禁要擲報而長嘆!

  看著新澤西中文報刊的成長,我們期待著一份公正、公平、客觀,對社會有正面影響的報刊,也期待大家秉持普世認知的價值觀,多為民主與公義伸張,造福社會。
祝編安

讀者 王加辣 ( Clara Lin)
2006 年3月5日 寫於紐澤西州◇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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