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女友成植物人 江蘇男子要求墮胎才給錢

【大紀元3月19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九日電)二十四歲的江蘇省鎮江市女子陳慧去年因車禍變成植物人;三個月後,男友小孫(化名)要求陳慧墮胎,否則不歸還理賠金。事件曝光後,在當地引起關注與網友論戰。

江蘇「現代快報」報導,陳慧去年六月陪同小孫去考駕照時,遭廂型車撞倒;經送醫急救,由於腦部損傷嚴重,不久後被醫院診斷為植物人。

事發後,小孫陸續為陳慧支付人民幣八萬六千元(約新台幣三十四萬七千元)的醫藥費,並在醫院附近為陳慧的父母租了房子。當時一名護士回憶說,「小孫那時候對陳慧很好,每天都會趕到醫院來探望。夜裡,他常常含著淚祈禱女朋友能甦醒過來。」

兩個月後,陳慧的母親發現小孫逐漸減少探望次數,「很多親屬提醒我,小孫莫不是變心了吧?我告訴小孫要負責任,因為陳慧是跟小孫一起學車才受傷的,更重要的是,我的女兒懷上了他的孩子。」

陳慧的母親說,到了九月,陳慧的賬戶裡還剩下一千六百八十元,她向小孫要保險公司理賠的九萬五千元,小孫卻在電話裡發火說:「你跟我要什麼錢?軍區醫院墊的兩萬不是錢嗎?人民醫院墊的六萬六千元不是錢?還要再加上這些天的開銷。」

保險公司交付第二筆理賠金七萬元後,小孫仍然沒有交出這筆錢。為了要回保險理賠金,陳慧的父母和小孫的家人進行協商,但對方提出要求:「不把陳慧肚子裡的小孩子做掉,錢是不會給的。」雙方僵持不下,多次發生衝突。

陳慧的母親坦承,陳慧雖與小孫發生關係、懷了身孕,但兩人在法律上還不是夫妻,到時候胎兒打掉了,「治病的錢哪來?對方不認賬怎麼辦?」這是他們不希望陳慧墮胎的主因。

不過,到了十一月下旬,陳家由於經濟困難,不得不答應小孫開出的條件:墮胎後,小孫家將交出陳慧的七萬元保險理賠金,同時給予陳慧五萬元營養費。院方當天為陳慧進行剖腹產,取出六個月大的胎兒。

進行手術的婦產科主任醫師包申華說,剖腹產後胎兒還活著,但由於太虛弱,呼吸幾下就夭折了,小孫的家人將孩子帶走後,如何處置他也不得而知。

對於自己的作法,小孫表示,自己當初很愛陳慧,「如果不是陳慧的媽媽遲遲不同意將胎兒打掉,以此要挾我,我也許會補償得更多。既然他們以小人之心度我,我們就通過正常法律程序結算。」

鎮江律師王學劍指出,小孫與陳慧並非夫妻關係,對陳慧沒有夫妻之間應有的扶助義務。小孫在處理陳慧賠償事務時,只是充當代理人身份,有權從墊付的費用中,扣除自己的合理開支。

不過,王學劍說,小孫私自扣留保險理賠金,逼迫陳慧墮胎的方式,不僅侵犯陳慧的財產權,也是違反中國法律和道德標準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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