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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濟措施 25日前決定

對中關稅 毛巾業籲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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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曾慧雯/台北報導〕台灣毛巾業者申請對中國進口毛巾採取進口救濟的官方聽證會昨日登場,台灣業者要求應將中國毛巾進口關稅從現行的十.五%提高至五十%,中國代表則表示對台灣出口的毛巾並未達到造成「市場擾亂」的法定標準,因此不應對中國毛巾採取進口救濟措施。

貿委會在聽取雙方意見後,最遲將於二十五日前做出產業損害認定,並決定採取何種救濟措施。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昨召開中國毛巾進口救濟案的產業損害聽證會,台灣業者與中國紡織品商會代表出席各自發表意見,台灣發言代表包括雲林縣毛巾產業科技發展協會理事長周清源、立法院助理蘇偉碩、銘傳大學法律系教授李禮仲、博仲法律事務所律師林鼎均;中方代表包括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副會長曹新宇、中倫金通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建偉,以及義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賈國棟,四位中國商務部官員並未發言。

周清源表示,中國毛巾低價並大舉攻佔台灣大賣場與葬儀社等通路,威脅台灣業者的生存。他指出,中國毛巾進口數量二○○三年較二○○二年成長一百五十五%,二○○四年成長率更提高至一百八十三%;此外,二○○二年中國毛巾的市佔率已達四十九%,二○○四年則攀升至七十%,反觀台灣毛巾的內銷值,則是從五.一五億元跌至一.七二億元。

中國代表稱未擾亂市場

台灣代表並援引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入會議定書第十六條規定,認為中國毛巾的大量、低價策略已擾亂台灣市場,據此必須對中國採行進口救濟措施。不過,中方代表則強調,二○○二年至二○○五年,中國毛巾製品對台灣出口數量雖然有所增長,但增長速度一直在減緩,二○○五年一至九月的成長率甚至為負○.八%,未達造成市場擾亂的法定標準。

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副會長曹新宇則表示,有許多台商至中國設廠再將產品回銷台灣,一旦台灣對中國毛巾製品設限,同時也會影響到台商。

中方代表也列舉數據指出,在中國毛巾進口後,台灣毛巾庫存量降低,內銷比例則是升高;且台灣市場非常依賴進口毛巾,中國毛巾大量進口只不過是順應台灣對進口需求的趨勢罷了。

新聞側記/中國官員一律封口

經濟部貿委會昨召開中國毛巾進口救濟案的產業損害聽證會,由於是台灣首度舉行,加上有中國商務部官員出席,兩岸人馬場中互動格外引人矚目。

相較於台灣代表的侃侃而談,中方代表非常低調,四位中國商務部官員一看見記者,更是閃的閃、躲的躲,不管怎麼追問就是一個字也不講;其他三位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幹部及律師,雖願意發表看法,但也是點到為止,連交換名片都一臉勉強。

整場聽證會下來,只見台灣毛巾業者大聲疾呼要爭取生存空間,旁聽者更不時拍手鼓掌聲援,中國代表在互相詰問時則四兩撥千斤,保守而謹慎。

雲林一位毛巾業者,會中突如其來邀請中國代表到雲林參觀台灣毛巾工廠,倒是為嚴肅的聽證會帶來些許輕鬆氣氛;中國代表感謝業者的邀請,表示他們也很希望有時間能看看台灣的毛巾產業,但這次行程只安排三天,可能沒時間,他們也歡迎台灣業者到中國參觀交流。

新聞檔案/特定產品過渡性防衛機制

〔記者曾慧雯/台北報導〕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入會議定書第十六條規定,中國產品進口數量快速增加,並因而對生產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的會員產業造成市場擾亂或市場擾亂之虞,受影響會員可據以要求與中國進行雙邊諮商。而我國毛巾業者就是據此規定,向經濟部提出進口救濟的申請。

中國入會議定書第十六條為「特定產品過渡性防衛機制」,為一特別條款,只要進口國認定中國進口增加,以致擾亂市場或有擾亂市場之虞,就可要求與中國諮商,如兩個月內無法取得滿意解決,進口國就可採取防衛措施,如撤回對中國的減讓部分,並採取降低配額或提高關稅等,此過程不須經過反傾銷措施的調查行動。

此機制期限十二年,將於二○一三年失效;由於此機制較寬鬆,中國一直認為具有歧視性,是「辱國條款」。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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