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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措施 25日前决定

对中关税 毛巾业吁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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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曾慧雯/台北报导〕台湾毛巾业者申请对中国进口毛巾采取进口救济的官方听证会昨日登场,台湾业者要求应将中国毛巾进口关税从现行的十.五%提高至五十%,中国代表则表示对台湾出口的毛巾并未达到造成“市场扰乱”的法定标准,因此不应对中国毛巾采取进口救济措施。

贸委会在听取双方意见后,最迟将于二十五日前做出产业损害认定,并决定采取何种救济措施。

经济部贸易调查委员会昨召开中国毛巾进口救济案的产业损害听证会,台湾业者与中国纺织品商会代表出席各自发表意见,台湾发言代表包括云林县毛巾产业科技发展协会理事长周清源、立法院助理苏伟硕、铭传大学法律系教授李礼仲、博仲法律事务所律师林鼎均;中方代表包括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曹新宇、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伟,以及义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贾国栋,四位中国商务部官员并未发言。

周清源表示,中国毛巾低价并大举攻占台湾大卖场与葬仪社等通路,威胁台湾业者的生存。他指出,中国毛巾进口数量二○○三年较二○○二年成长一百五十五%,二○○四年成长率更提高至一百八十三%;此外,二○○二年中国毛巾的市占率已达四十九%,二○○四年则攀升至七十%,反观台湾毛巾的内销值,则是从五.一五亿元跌至一.七二亿元。

中国代表称未扰乱市场

台湾代表并援引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入会议定书第十六条规定,认为中国毛巾的大量、低价策略已扰乱台湾市场,据此必须对中国采行进口救济措施。不过,中方代表则强调,二○○二年至二○○五年,中国毛巾制品对台湾出口数量虽然有所增长,但增长速度一直在减缓,二○○五年一至九月的成长率甚至为负○.八%,未达造成市场扰乱的法定标准。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曹新宇则表示,有许多台商至中国设厂再将产品回销台湾,一旦台湾对中国毛巾制品设限,同时也会影响到台商。

中方代表也列举数据指出,在中国毛巾进口后,台湾毛巾库存量降低,内销比例则是升高;且台湾市场非常依赖进口毛巾,中国毛巾大量进口只不过是顺应台湾对进口需求的趋势罢了。

新闻侧记/中国官员一律封口

经济部贸委会昨召开中国毛巾进口救济案的产业损害听证会,由于是台湾首度举行,加上有中国商务部官员出席,两岸人马场中互动格外引人瞩目。

相较于台湾代表的侃侃而谈,中方代表非常低调,四位中国商务部官员一看见记者,更是闪的闪、躲的躲,不管怎么追问就是一个字也不讲;其他三位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干部及律师,虽愿意发表看法,但也是点到为止,连交换名片都一脸勉强。

整场听证会下来,只见台湾毛巾业者大声疾呼要争取生存空间,旁听者更不时拍手鼓掌声援,中国代表在互相诘问时则四两拨千斤,保守而谨慎。

云林一位毛巾业者,会中突如其来邀请中国代表到云林参观台湾毛巾工厂,倒是为严肃的听证会带来些许轻松气氛;中国代表感谢业者的邀请,表示他们也很希望有时间能看看台湾的毛巾产业,但这次行程只安排三天,可能没时间,他们也欢迎台湾业者到中国参观交流。

新闻档案/特定产品过渡性防卫机制

〔记者曾慧雯/台北报导〕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入会议定书第十六条规定,中国产品进口数量快速增加,并因而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会员产业造成市场扰乱或市场扰乱之虞,受影响会员可据以要求与中国进行双边咨商。而我国毛巾业者就是据此规定,向经济部提出进口救济的申请。

中国入会议定书第十六条为“特定产品过渡性防卫机制”,为一特别条款,只要进口国认定中国进口增加,以致扰乱市场或有扰乱市场之虞,就可要求与中国咨商,如两个月内无法取得满意解决,进口国就可采取防卫措施,如撤回对中国的减让部分,并采取降低配额或提高关税等,此过程不须经过反倾销措施的调查行动。

此机制期限十二年,将于二○一三年失效;由于此机制较宽松,中国一直认为具有歧视性,是“辱国条款”。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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