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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捷案周禮良出庭 指公辦六標不適用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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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七日電)高雄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高捷公辦六標案,傳喚前高雄市捷運局長周禮良等五人評決小組,針對高捷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及五人評決小組是否擅改開標程序,辯控雙方展開攻防。

周禮良重申,公辦六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變更開標程序是為免流標,何錯之有,庭訊中午結束,二十一日再審。

審判長李嘉興上午傳喚高捷公辦六標五人評決小組,包括前高捷副董事長陳敏賢、前總經理賴獻玉、前高雄市捷運局長周禮良、前都發局長吳孟德及前交通部主祕鍾善藤。五名被告都到庭應訊,合議庭收到檢方認為高捷適用政府採購法的調查報告,蒞庭檢察官也提出多項爭議點,向法官請求增列圖利罪嫌起訴周禮良等人,辯控雙方進行冗長的攻防答辯,庭訊至中午結束,

周禮良表示,公辦六標不適用於政府採購法,當初整個作業都照程序,這個程序在高鐵的時候經交通部同意,也有RUN過,我們只是照這個程序再RUN一次,我們沒有錯,何況當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也同意高捷可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他又說,公辦六標當初也沒有規定開標程序,至於後來所謂的變更開標程序,只是為避免流標。

檢方認為,政府出資新台幣一千零四十七億元給高捷用,又投資應辦事項四百六十一億元,高捷資金不屬於民間資金,應受政府採購法的規範,因此周禮良等人涉及圖利罪嫌。檢方原僅以背信罪起訴周禮良等五人,背信罪刑在五年以下,而圖利罪刑則在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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