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324) 入籍時改名免費﹐但會拖延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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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8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三百二十四﹕我是台灣公民﹐叫池美玲﹐在護照上有中文名字羅馬拚音的翻譯。還有AKA (Also Know As) Jennifer Chi. 所以我的綠卡﹐駕照﹐社安卡都是Jennifer Chi。最近有人告訴我﹐我的法律上的名字不是Jennifer Chi﹐不能用在正式的法律文件上。我正在申請公民﹐聽說在入籍過程中可以改名﹐程序是怎樣呢﹖

解答﹕你的法律名字的英文寫法應該是Mei-Ling Chi。Jennifer Chi只能是nickname﹐是別名。在美國﹐用名有時很隨便﹐有時又是很嚴格的。如果你喜歡Jennifer Chi這個名字﹐且不用再改以前已經用這個名字的文件﹐你可以考慮在法院申請改名﹐申請費在$200-$400之間﹐一般成年人不用聽證﹐都隨各州﹐各縣法庭而定。

在入籍時可以免費改名﹐但一般都是在法庭主持宣誓儀式時改名(Judicial Oath Ceremony)﹐或由移民局主持宣誓(Administrative Oath Ceremony)﹐所以宣誓前當地法院已經批准了改名。所以原則上講﹐如果你的當地移民局所在地沒有法院﹐名字還改不了。具體程序是在面試通過後﹐你要簽一個改名申請表﹐移民局要攢到一定數量才送到法庭去處理。只有法官能批准改名﹐移民局官員不行。所以﹐往往要求改名就會耽擱宣誓的時間。像有的地區是一年有6 次移民局主持宣誓﹐2 次法院主持宣誓﹐如果當地程序是只有法院主持的方可改名。可想而知﹐只能等那個2 次之一的法庭宣誓。無論如何﹐都要耽擱的﹐因為多了一個法院批准改名的程序。耽擱至少是一個排期﹐假如你1月份面試﹐3月份有宣誓﹐但你只能等到5月份或7月份那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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