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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修約 遠通要求政府支付1200萬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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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一日電)交通部與遠通電收正協商修正國道電子收費ETC契約,目前已完成有關消費者權益部分。不過,根據交通部透露的協商內容,遠通電收要求政府支付因修約而產生的新台幣一千二百萬元作業處理費,交通部並未同意。

交通部與遠通電收已就ETC契約修正,有關消費者權益達成二十三項共識,遠通電收也同意降低部分費用,並退還給消費者。

不過,遠通電收認為,原有系統都已建置完成,現在因降費、退費衍生的處理作業費用約一千二百萬元,應由政府支付,但交通部沒有同意。

遠通電收要求政府支付費用的部分,包括儲值卡押金降低後的退費,約需二個月時間變更系統,費用八百萬元,降低押金金額約需三個月時間作業,費用一百萬元,加強欠費處理約需二個月時間,費用三百萬元。

交通部雖然不同意遠通電收的要求,但也表示雙方仍在協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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