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葉寧律師談在美打官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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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寧慧如、何賓採訪報導)葉寧是位出色的華人律師,他曾幫助打贏過一些較有名的大官司,頗有影響。律師總是大忙人,經過幾次預約,本報記者月前終於有機會採訪到他,請他為我們的讀者講一講在美國法律界的所見所聞。

  葉律師開門見山地說:「採訪和作廣告不一樣。一般來說做廣告是報喜不報憂。只要有一點小成就就無限上綱、吹的很大,這不符合我的性格。我覺得要寫就應該是真正的我,把我的長項和短項和盤托出,以便讀者有一個實實在在的印象。」葉律師很幽默,很複雜的案子在他嘴裡變的簡單,有趣。他很謙虛地把他成功的案子歸結為天意。

  實際上,葉寧律師在國內就已從事法律工作。來美國後,在律師行業裡滾打是從1987年開始。他獨立或和其他的律師合作辦過很多案子,其中有些還是「大兵團作戰」。葉律師在這些團隊當中起到重要,甚至是領導的作用。葉律師在採訪中所談到的對打算在美尋求法律服務的朋友和希望瞭解美國法律界內情的讀者可能會有所啟示。以下內容根據採訪錄音編輯:

*好律師的標準

  首先問我自己﹕我是不是一個好律師?說實在話,我不敢底氣十足地回答我就是好律師﹐實際上我離「好律師」的距離還遠的很。因為一個好律師需要有各方面的條件,天時、地利、人和,不光是律師的經驗和律師的本事,還要有完善的職業訓練,豐富老道的經驗,對所在國的人文、社會環境的深刻的瞭解,深刻的掌握,能夠因時制宜、因地制宜地處理各種各樣複雜的問題,另外還必須有駕馭整個工作班子的能力。從這樣的標準和要求來說,本人離一個好律師的標準實在是差的太遠。

  我以前也確實贏過許多高難度的案子,非常難打贏的案子,也救活過不少死案子。但是這些我想更多的都應該能夠歸結為天助,至於我個人能做的事情還是非常有限的。我一直很低調,也不做甚麼廣告,有電視台和廣播電台邀請我去吹噓我的職業經驗,但絕大部份都被我推掉了。這不單純是我謙虛。因為法律業務對我來說是苦差事,並不是我的首選,而是出於餬口的需要,不得已而為之的事情。1977年我參加中央音樂學院(時名「中國五七藝術大學」)作曲專業入學考試,結果和上海考區好幾百「野雞派」作曲家考生一起名落孫山,這才有了我今天的爬格子生涯。每念及此,我的和聲指導教授還連連向我道賀,讓我哭笑不得。

  一般人判斷一個律師好與壞的標準就是案子是否能夠打贏,打贏就是好律師,輸掉了一定不是好律師,標準就這麼簡單。但是在拿到成績單之前走過的路就不那麼簡單。因為實際上,不見得打輸了這個律師就是沒有本事。這要看案件本身的難易程度,還要看他輸多少贏多少,既使輸了也要看他輸在甚麼地方。在我的經驗當中,能打贏的案子,甚至是很巨大的案子,不見得是很難打的案子。就是說有的時候成功得來的非常容易,有時候每一小步的前進都要付出艱辛的努力。我確有一自鳴得意的案子,就是說有很多打贏的案件,可能不是那麼好容易打贏的,但是也有讓我半夜睡不著覺的案件,刻骨銘心的失敗的案例。天可憐見,幸好這樣的案件極少。

  正確地說,一個正常的律師心裏都要有二本帳,一本帳就是可以引以為喜的,即成功的案例,另一本帳是他銘心刻骨、忘不掉的一些失敗的案例,當然要看這本帳的比例,要是後面這本帳比前面這本帳還多的話,可能就有大問題了。  

  美國有一句話,有二種行業最好是不要推薦、不要介紹,一種是醫生行業,一種是律師行業。我不做廣告除了謙虛以外還有另外一層考慮,這個行業本身在美國來說口碑不是太好,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唯有律師這一行除外,聖經裡就是這樣記載的。別看美國政界裡40%以上是律師出身,但是律師這一行是唯一被耶穌基督詛咒的一個行業,《路加福音》第48節到52節中說,「你們千萬不可以信任一種人,這種人就是律師。」

  談到這裡,葉律師笑了﹐強調說,「這不是我說的,是耶穌基督說的話。所以本人雖然不幸入了律師這一行當,但是身上仍然保持了很多不是律師的﹐而是人本身的樸實可愛之處。」(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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