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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朝野推動國防改革 著重聯合作戰專業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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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方旭台北十六日電)台灣多位朝野資深國防立委提案的國防改革法案即將出爐,將從下週起召開公聽會,凝聚共識。聯合作戰、軍事教育、專業分流將是改革重點,尤其為落實專業分流,未來將級與上校重要軍職,凡戰鬥及戰鬥勤務官科須完成戰略教育;技術勤務官科則應完成專長戰略教育或相關碩士學位。

法案規定,軍職專長授予以一個官科專長,兩個分業專長為原則;並以主要或次要專長任職,必要時得以在職訓練任職。將級、上校重要軍職,專長經歷須五年以上,特殊專長得另規定。公費補助深造的軍官應優先晉任。

民進黨籍立委李文忠(台北縣)指出,國軍雖然學經歷管理分業分流體系完整,規定嚴密,但重要專業軍職任用卻看不到對專業的要求,只要具戰院學資及一年相關經歷,幾可擔任大部分重要軍職,以保障官科軍官與長官人事任用權彈性,無助建立專業化軍隊,必須落實專業分流的改革方向。

聯合作戰方面,法案要求,軍方須增加聯合作戰課程比例,增設聯合作戰班隊。人事上,未來聯參軍官應具聯戰學資;戰鬥、戰鬥勤務官科的將級軍職、上校重要軍職應具兩年以上聯參經歷。至於參謀本部軍官改由該部核定,重要軍職由參謀總長提報。並且將級軍職不得固定由同一軍種軍官擔任。

法案也主張,未來參謀本部應設副參謀總長兩人,其中一人為執行官,即裁撤副參謀總長一人。另三軍總司令部改為總部,分置總監各一人,均為上將,掌理各軍建軍事項,排除在作戰指揮鏈外。至於建案流程方面,法案也主張國軍重大投資建案應符合聯戰需求,優先順序由參謀總長向國防部長建議。

法案也明定,授與學位的軍事學校、學院校、院長任用資格,由國防部會同教育部定之。副校長、院長應具教授資格、教育長應具副教授以上資格。此外,校、院長由國防部軍事教育委員會遴選,報請總統任命之,任期三年,得延長一任或縮短之。副校長、院長應聘文職人員擔任。亦即未來軍事院校副校長須文職擔任。

包括李文忠、湯火聖(南投縣)、國民黨籍立委林郁方(台北市)、帥化民(不分區)、盧秀燕(台中市)、廖婉汝(屏東縣)、親民黨籍立委顧崇廉(不分區)、趙良燕(高雄縣)、台聯黨籍立委何敏豪(台中市)九位曾任國防委員會召委的國防資深委員,仿效美國高尼法案精神,共同提案建議修改相關法律,展開下一波的國防改革。

包括聯合作戰、組織架構、軍事教育、國防自主等面向,將是國防改革法案重點;國防委員會將陸續召開公聽會,凝聚社會共識。

在李文忠推動下,「國防法」、「國防部組織法」、「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軍事教育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六大修正案,已完成提案,也與國防部、學者專家完成溝通。

軍事教育改革方面,法案主張:國防部應寬列預算推動軍事教育。至於授與學位的軍事學校、學院應符合大學法及教育精神,尊重學術自由。法案也計畫設軍教司與軍事教育委員會。並主張由國防部設國防大學,掌理深造教育及戰略研究;並設國防管理大學,掌理建軍管理、軍備整備人才培養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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