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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憑單沒收到 趕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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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

令人頭痛的報稅季節又將到來,全國7千多萬張的扣(免 )繳憑單早已發出,民眾應在報稅前檢視扣繳憑單,免得報稅出現錯誤而被補稅及罰鍰,或因此多繳了冤枉稅。

扣繳憑單是由「所得給付單位」寄發,一般而言,多在每年2月陸續寄發,如果民眾至今尚未接到扣繳憑單,應儘速向公司索取,因為即使扣繳憑單漏寄了,所得資料還是會歸戶到財稅資料中心,若因未收到扣繳憑單而漏報所得,會被補稅及罰款,心存僥倖反而會得不償失。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舉例,去年有1名銀行職員因未收到扣繳憑單而漏報了80多萬元的薪資所得,結果不僅被補稅,還被罰款,官員說:「那位銀行員的主要所得就是80多萬元的薪資,怎麼可能不知情?明顯就是故意漏報,即使不是故意,也有過失漏報之責。」

務必核對資料 有錯可要求更正

此外,賦稅署官員提醒民眾,接獲扣繳憑單時,也要詳細核對資料是否正確,是否以少報多,是否未曾在該公司任職卻接到薪資所得扣繳憑單。若發現有被虛報、浮報薪資所得的情況,可以向國稅局提出檢舉。

若是扣繳憑單填寫錯誤,如身分證字號錯誤、給付總額或稅額錯誤等,則可直接向扣繳單位反映,由扣繳單位向國稅局申請更正、註銷。

另外,如果是民眾與扣繳單位對所得類別認定不同,比如說,民眾可能認為該筆所得是執行業務所得(9B ),但卻被列為薪資所得( 50 ),應直接向國稅局詢問或提出更正。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民眾若要更正所得類別,應向各區國稅局總局提出「書面申請」,國稅局查核之後,若發現確實有誤,會直接要求扣繳單位「更正」,扣繳單位就必須將舊的扣繳憑單「註銷」,並開出新的扣繳憑單。

《報稅Q&A》演講費 依性質可分兩種所得

台北市陳先生問:我常受邀至各單位演講,但有的單位將我的演講費列為執行業務所得(9B ),有的列為薪資所得(50 ),到底演講費是屬於哪一類所得?應如何報稅?

台北市國稅局答:如果是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和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進行「專題演講」,因此發給的鐘點費屬於「講演鐘點費」,屬於「執行業務所得」(9B )的1種,這項收入和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各項收入,全年合計數在18萬元以下,可以全數免稅,超過18萬元部分,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課稅。

如果是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或其他類似性質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因此發給的鐘點費則是「授課鐘點費」,屬於薪資所得(50 )的1種,應併入薪資所得課稅,不能享有18萬元的免稅額,而且該授課人員不以具備教授(含副教授、講師、助教 )或教員身分者為限。(記者鄭琪芳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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