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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會:自由貿易港區檢討放寬商港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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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二十五日電)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表示,貨物輸往自由港區時,依據使用者付費原則,有繳交商港服務費義務,但為增加招商誘因,已建議交通部檢討徵收原則及方式,以避免課稅區貨物輸往自由港區加工後再運返課稅區的可能須重複收費。

經建會指出,據「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對入港船舶、離境上下客船旅客及裝卸貨物,均應收取商港服務費;但「自由港區」特質是「境內關外」,應有特殊考量以增加企業進駐誘因。

再加上有企業反應,未來免課稅區貨物輸往自由港區加工後,已經繳一次商港服務費,未來再運返課稅區時,可能再要繳另一次,不願面臨重複收費情況。

因此,經建會已要求交通部全面檢討自由港區商港服務費徵收原則及方式,並研議課稅區或保稅區輸往自由港區貨物是否有免收商港服務費可行性,以增加招商誘因。

現行自由貿易港區運作屬「境內關外」,自國外進儲自由港區事業貨物暫免繳相關稅費,直至輸往課稅區時,才依進口貨物或相關規定課徵相關稅費。

經建會表示,課稅區或保稅區貨物再輸往或銷售至自由港區,則視為出口,依相關法令規定,雖可申請減徵、免徵或退還營業稅、關稅、貨物稅、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但如果如在商港服務費上可適度檢討放寬,有助吸引企業進駐,創造更佳的港口物流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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