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京:農民工 永久的城市賤民?

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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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5日訊】大陸政府最近正式公佈了《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這是一個具有歷史意義的重要檔,因為通過這個檔,大陸當局第一次明確地認定了外出打工農民的法律地位和權利,把“農民工”這個本來沒有法律意義的民間稱謂,變成了一個具有明確法律意義的權利主體。

這個檔的積極方面在於改變多年來外出打工農民基本權利得不到保障的狀況。與江澤民朱基時代對農民工的無權狀況完全視而不見相比,胡溫自接班以來,確實一直在試圖改善外出打工農民的處境。正是由於這一點,胡溫贏得了不少人的同情和支持。不過,必須指出的是,大陸農民工的境遇,與大陸飛速的城市建設形成極大反差,已經造成越來越大的國際輿論壓力,這也是促使胡溫作出反應的一個重要因素。

但是,胡溫對打工農民的關懷,很大程度上是一種好皇帝對順民的關懷,而並非出於人人生而平等的現代價值理念。胡溫的治國理念,是要建設一個專制大一統的和諧社會,而不是建設一個民主自治的公民社會。大一統下的和諧社會,是一個以承認身份不平等為前提的和諧社會。這一次大陸當局關於農民工問題的檔就體現了這種不平等的和諧社會理念。

根據這個檔,那些長期在外地打工的農民實際上被正式剝奪了一個重要的權利,就是通過自己的長期勞動獲得向城市和發達地區移民的權利。在當今世界,這種權利即使在眾多國與國之間都得到承認,但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農民工卻因出生於貧困農村而被剝奪了這一權利。

大陸的城市與發達地區現在的移民規則,是只認資本不認勞動。只要有錢或有比較高的人力資本,就可以馬上成為當地的正式居民,而一般的非技能勞動者,累計工作幾十年也白搭。這種對農民工非技能勞動的制度化歧視,是對大陸廣大農民極大的不公平,也是大陸今天貧富和城鄉差距迅速擴大的一個主要根源。

有人測算,目前大陸農民工的月平均工資水平不到六百元,相當於城市居民平均工資的三分之一。考慮到農民工的工作時間比城市居民長得多,兩者之間的真實工資率差別要更大。以目前大約有一億兩千萬農民工計算,大陸農民工一年的總收入約五、六千億人民幣,城市和發達地區通過工資歧視,每年對農民工的剝奪超過萬億人民幣。再加上農民工不得不在外地消費,工資經常被克扣和拖欠,真正能夠帶回家的錢一年可能只有一、兩千億元。這點錢,與大陸政府官員一年九千億公款消費相比,實在少得可憐。更令人不平的是,農民工為了這一點有限的收入,付出的健康和生命代價難以估量。如果對他們健康的損害和失去的生命都按照現在大陸少數成功的維權案例所承認的標準作補償,則一年的總額很可能高達數千億人民幣,超過農民工帶回家裏的工資收入。

郭飛雄曾經指出,中國大一統的重負歷來都是由廣大農民承受的。此話不假。不過,今天大一統剝奪農民的方式已經發生了重要的轉變。在農產品短缺的時代,大一統剝奪農民的主要手段是用國家的力量直接從農民口中奪糧,後來,包產到戶之後,糧食越來越不值錢,國家就向農民要錢,要農民承受比城裏人高得多的稅率,讓農民承擔各種公共服務,包括義務教育的費用和龐大的基層政府的開支。現在,留在農村的農民已經不堪重負,國家向農民徵稅的成本超過了收入,於是,農業稅被取消。但這並不等於農民不再向大一統繼續作貢獻。

從以上的估算不難看出,農民最後的資產,他們的勞動力越來越成為大一統主要的征斂對象。大陸政府頒佈《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這一重要檔,說明大陸政府決定把農民只能外出打工不能移民的安排制度化,永久化。這顯然非常有利於大一統對農民的勞動力進行長期征斂。這一意圖如果實現,將在中國的城市和沿海發達地區形成一個龐大的被稱之為農民工的永久的城市賤民階層。這個永久化的城市賤民階層的基本經濟權利可能得到一定的保障,但他們的政治和社會權利與當地居民不能平等,也是法律所確認的。這個沒有自己的地方政府的賤民階層,被大陸當局的新檔承諾有權利回到自己出生的家鄉建設小城鎮和新農村。但是,如果多年的血汗已變成他鄉的財富,農民工還能有多少餘力來建設自己的故鄉呢?如果農民工的子女也在外地出生長大,他們會願意回到陌生而貧窮的故鄉嗎?

──轉自《自由亞洲電臺》(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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