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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恰恰遭勒贖案宣判 盧靚等被告均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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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七日電)藝人澎恰恰遭拍自慰影帶勒贖案,檢方依恐嚇取財等罪起訴盧靚、盧照琴、鄭瑞祥、郭桂彬、李恩國等人;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依恐嚇取財等罪判處盧靚徒刑兩年八個月、盧照琴徒刑兩年四個月、郭桂彬徒刑三年、鄭瑞祥徒刑十個月、李恩國徒刑十個月,緩刑兩年,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劉壽嵩表示,因郭桂彬行為已構成連續意圖不法詐欺取財,判處他有期徒刑三年,盧靚、盧照琴和鄭瑞祥等三人因共同犯恐嚇取財罪,判處盧靚徒刑兩年八個月、盧照琴徒刑兩年四個月,鄭瑞祥因沒拿到錢屬於未遂,判處他徒刑十個月。

他指出,李恩國因替人協調處理,將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據為己有,已構成侵占罪,但因事後已把錢還給澎恰恰,因此判處他十個月,緩刑兩年。

澎恰恰二ΟΟ三年八月間遭盧向榮(藝名盧靚)所設攝影機拍下自慰畫面,二ΟΟ四年間因擔心影帶外流 答應付錢解決,衍生一連串恐嚇和詐欺事件。台北地檢署去年十一月間依恐嚇取財罪起訴盧靚、盧照琴和鄭瑞祥;依詐欺取財罪起訴郭桂彬,依侵占罪起訴李恩國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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