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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制度變更能否交付院會處理有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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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十日電)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土地法第六十九條修正草案」,明訂土地登記錯誤或疏漏,若純屬登記人員疏失,若有佐證可由登記機關逕行更正。會議主席、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昭輝裁示,交付院會處理無須朝野協商;但親民黨籍立委馮定國有意見,能否交付院會仍有變數。

現行土地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登記人員或利害關係人,於土地登記完畢後,發現登記錯誤或遺漏時,非以書面聲請該管上級機關查明核准後,不得更正。

但基於便民服務考量,行政院提案在原條文增列「登記錯誤或遺漏,純屬登記人員記載或遺漏,並有原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可稽者,由登記機關逕行更正之。」

全案經實質審查後,黃昭輝(高雄市)裁定,全案逕付院會處理無須交由朝野協商。

馮定國(台中縣)於法案審查時雖未在場,但他中午接受記者電話訪問時指出,「土地交易是大事非同小可」,且台灣地狹人稠寸土寸金,單憑登記錯誤原由,給地方政府裁量權限,公平性難免受人質疑。

他說,何況土地代書與地方勢力勾結情況嚴重,更有不少地方的政治勢力靠著炒地皮起家,以致糾紛爭議不斷,主張交付院會處理前,應再召集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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