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中國大陸以「誹謗罪」起訴江澤民的建議

王子亦

標籤: ,

【大紀元5月19日訊】海外的法輪功學員以種族滅絕罪和酷刑罪對江澤民迫害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的罪行進行了嚴正的起訴,這極大的揭露了邪惡罪行的真相,肅清了大量的社會邪惡觀念。

但是,在中國大陸,這兩條罪名卻不能利用來全面有力的講清真相。比如,種族滅絕罪,中國大陸的社會民眾對這個罪名所表達的具體意義幾乎就沒有甚麼概念,要說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犯有種族滅絕罪,很多中國大陸民眾會聽得一楞一楞的,引不起民眾思想上的強烈震動和響應。

又比如酷刑罪,因為中共惡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同時進行嚴密的信息封鎖,中國大陸民眾根本無法親眼看到中共邪惡之徒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邪惡的酷刑折磨的場景,因此,中國大陸民眾普遍缺乏對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學員時犯有酷刑罪的感性認識。而在很多時候,中國大陸民眾對江澤民和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認識結論是完全靠感性認識來做粗淺簡單的判斷的,根本就不會去做深入的理性思考。

那麼,江澤民和中共迫害法輪功做的第一件事是甚麼呢?是造謠誹謗污蔑法輪功。而江澤民和中共在所有造謠誹謗污蔑法輪功的過程中,所造的最大的謠,所做的最大誹謗無疑就是:誹謗污蔑法輪功為「邪教」。而恰恰是這樣一條誹謗污蔑法輪功為「邪教」的漫天謠言,讓中國大陸民眾受到了最大的思想毒害。

很多中國大陸民眾,只要一聽到「法輪功」,只要聽到「法輪大法」,只要聽到「法輪功學員」,甚至只要聽到「大法弟子」,「大法」,「弟子」,「真善忍」,「法輪」的字樣,就會立刻接近全自動式的在頭腦中反映出「邪教」一詞這種邪惡評定。由此可以看到江澤民和中共污蔑誹謗法輪功為「邪教」這一邪惡罪行所給中國大陸民眾造成的毒害之深重。

正是被江澤民和中共利用中國大陸媒體進行反復的強制灌輸洗腦,中國大陸民眾或多或少,或輕或重,或有意,或無意的聽信了江澤民和中共捏造的「法輪功是『邪教』」這一極端邪惡的誹謗污蔑之詞,所以才會對法輪功被江澤民和中共如此慘烈的大規模迫害漠不關心,無法有足夠的勇氣站出來說一句半句的公道話。

於是,法輪功學員在隨時面臨著江澤民和中共的殘酷迫害的同時,還在很多人眼中淪落為「弱勢群體」,備受社會的各種歧視,法輪功,「真善忍」竟然在中國大陸被視為最大的社會禁忌,成為「說不得」的社會話題。

這一切,就是因為江澤民和中共對法輪功的誹謗污蔑言論在中國大陸民眾頭腦中,思想裡形成了極其頑固的邪惡觀念,很多中國大陸民眾具有的「法輪功是『邪教』」這一邪惡觀念極其根深蒂固。而恰恰是這一點,也就已經將他們推向了根本不可救要的淘汰毀滅境地。

江澤民和中共對法輪功的譭謗污蔑之詞所造成的惡劣社會後果的另外一種表現是:只要聽到「邪教」一詞,很多的中國大陸民眾就在頭腦中浮現出「法輪功」這三個字,極其邪惡的將倡導「真善忍」的法輪功與「邪教」這一極端貶義詞對應起來。

由此,在中國大陸徹底清除江澤民和中共散佈的一切對法輪功的誹謗污蔑流毒也就成為一項勢在必行的反迫害行動。只有在中國大陸公開以「誹謗罪」的罪名起訴江澤民,通過法院審判,並最終認定江澤民宣稱散佈「法輪功是『邪教』」這一誹謗污蔑之詞的行為是完全違法的「誹謗罪」,才能正本清源,從根本上恢復法輪功創始人和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大陸的公正清白名譽。

那麼,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江澤民曾經公開誹謗污蔑過法輪功為「邪教」呢?有!1999年10月25日,江澤民在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時,公開稱法輪功為「邪教」,並表示人大常委會正準備表決防範和嚴厲打擊「邪教」的法律提案等。江澤民的這一犯罪行為本身必然在當時受到全世界各大媒體的廣泛報導,這是江澤民無論無何也抵賴不了的,也是任何其他人無論無何都抹殺不了的事實。只要將當時世界各大媒體上關於江澤民誹謗污蔑法輪功的犯罪行為報導的報紙保存起來,或者掃瞄成圖片,再在法庭上一公佈展示,就是指證江澤民對法輪功創始人和全體法輪功學員犯有「誹謗罪」的如天鐵證。

那麼,現在就來看看「誹謗」的定義,所謂誹謗,是指加害人因過錯不法傳播不利於特定人的名譽的虛假事實或者發表不利於特定人名譽的評論,而使受害人的名譽受到損害的一種民事侵權行為。其法律特徵為:一是(散佈的)事實具有虛假性;二是對受害人名譽的不利性;三是須有傳播虛假事實的行為;四是加害人具有過錯;五是受害人為特定的人。結合這個定義,針對江澤民的誹謗犯罪行為,可以作出如下的分析:

一、「法輪功是『邪教』」這一誹謗污蔑言論所散佈的事實具有兩大虛假性:法輪功沒有宗教形式,所以不是「教」;法輪功教導人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因此是正法,根本不「邪」,江澤民既無法拿出足夠證據證明法輪功是宗教,也無法拿出任何證據來證明法輪功是「邪」的,因此「法輪功是『邪教』」這一誹謗污蔑言論完全是散佈虛假事實;

二、「法輪功是『邪教』」這一誹謗污蔑言論對法輪功創始人和全體法輪功學員的名譽具有極端的的不利性,煽動了大量社會民眾對法輪功創始人和法輪功學員的極端仇恨心理,直接導致了中國大陸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這一點是顯而易見的;

三、江澤民在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時,公開宣稱「法輪功是『邪教』」這一誹謗污蔑言論,這就是江澤民向社會公眾散佈虛假事實的具體行為;

四、江澤民自己以無中生有,捏造事實,造謠誣陷的方式對法輪功進行誹謗污蔑,它自己的無中生有,捏造事實和造謠誣陷行為即是具體的過錯;

五、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誹謗污蔑直接受害人是法輪功創始人和全體法輪功學員,而間接受害者則包括了法輪功學員的親人家屬以及其他的相關民眾等,社會牽扯麵極廣。

通過上面的具體分析,可以論證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誹謗污蔑邪惡行為符合法律意義上的「誹謗罪」法律特徵,因此可以就此在中國大陸以「誹謗罪」對江澤民進行嚴正的法律起訴。

那麼,具體如何由誰來在中國大陸以「誹謗罪」對江澤民進行嚴正的法律起訴呢?按照中國大陸的法律條款規定:「誹謗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應當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那麼,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誹謗污蔑犯罪行為,所犯下的「誹謗罪」有沒有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呢?有!煽動中國大陸全民仇恨法輪功,發動對信奉「真善忍」的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幾千人被迫害致死,數十萬人被非法勞教,判刑,而更邪惡的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活體摘取器官出售的黑幕被嚴密的掩蓋著,發生的無數種族滅絕殺戮和酷刑折磨罪行被悉數封鎖,不為人知,揭露出來的真相只是全部真相的冰山一角,整場迫害致使中國大陸整個社會的道德水準急速下滑。

這是最嚴重的危害著中國大陸的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最嚴重的危害著整個中華民族的現實和長遠利益,甚至嚴重危害了全人類的現實和長遠利益。此等深重之「誹謗罪」,應當進行公訴。如果中國司法機關不履行自己的天然職責,那麼完全可以邀請同屬中國的台灣司法機關進入中國大陸對江澤民以「誹謗罪」進行公訴;如果台灣司法機關不能進入中國大陸履行自己的公訴職責,那麼可以邀請國際社會司法機關進入中國大陸對江澤民以「誹謗罪」進行公訴。

上面說到公訴,而全體法輪功學員,不論是海外法輪功學員,還是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作為江澤民誹謗污蔑法輪功的直接受害人,人人都有法律權利在中國大陸對江澤民的罪行以「誹謗罪」進行起訴。

這裡,因為涉及到法輪功學員的安全問題,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委托家人或者其他的親人,讓他們全權代理各自的法輪功學員家人或親人在法輪功學員所在地向當地的地方法院以「誹謗罪」起訴江澤民。如果自身和外部環境各方面條件允許,法輪功學員完全可以站出來直接向當地法院提交對江澤民的「誹謗罪」法律起訴書。

以「誹謗罪」在中國大陸起訴江澤民,最大的目地是要清除殘留在中國大陸民眾頭腦中認為「法輪功是『邪教』」的思想毒素,同時在整個中國大陸社會從法律層面上徹底恢復「法輪功(法輪大法)是正法」的公正清白名譽。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所犯下的邪惡罪行當然不止是「誹謗罪」這一條,但是只有首先定下它犯有「誹謗罪」這一款罪行,才能勢如破竹,勢不可擋的追究江澤民的其他全部邪惡罪行。

在中國大陸現有的法律體系中,組織,機構和團體並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主體,否則,中共組織和中共政府就是除江澤民以外在中國大陸對法輪功大肆犯有「誹謗罪」的另外兩大主犯真兇,它們兩者對法輪功犯有的「誹謗罪」邪惡罪行,組織參與的人數眾,持續時間長,誹謗次數多,社會影響廣,流毒貽害成度深,罪不可赦。但是,既然中國大陸現行的法律規定如此,就只能對它們的邪惡罪行另行懲處。

以法律方式追究迫害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的一切組織和個人,和平理性的制止中共惡黨對法輪功的邪惡迫害,在中國大陸以「誹謗罪」起訴江澤民,將是又一個新的開始。@

附:關於「誹謗罪」的法律辨析

一、概念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成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三、認定

1、本罪與治安違法行為、民事侵權行為的界限

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局限於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不僅在違法成度上輕於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而且還具有以下不同:

(1)誹謗罪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成度。比如,為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洩露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如:散佈虛假消息,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後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誹謗罪。

(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2、本罪與侮辱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不同之處主要在於: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為,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當著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佈的。

四、處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這裡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群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係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五、法條及司法解釋

[刑法條文]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第九十八條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相關法律和決定]: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實誹謗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節較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0.12.28)

四、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六、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構成民事侵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12.17法釋〔1998〕30號)

第六條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分別以侮辱罪或者誹謗罪定罪處罰。(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直撥電話震懾江澤民
追查國際為確認江澤民知罪再撥其電話
大陸信仰真善忍的大學教授們的遭遇
孫文廣:江澤民五一出巡和中共權爭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