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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蔬菜案 消基會決定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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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四日電)有機蔬菜檢測案日前台灣高等法院改判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敗訴,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李鳳翱今天表示,消基會決定上訴,因為消基會所做的事皆可受公評。

消基會四日說明被高等法院判敗訴的「有機蔬菜案」,消基會展示部分歷年消費檢測報告,證明消基會是負責任的,一切作為只為消費者。//中央社

高等法院於四月十八日判決:「青江菜的檢驗結果所作的結論為合格,而非被上訴人於其消費者報導專篇報導及其記者會所公布之不合格。」但消基會指出,消基會新聞稿與「消費者報導」雜誌僅指出十件樣品中,有三件檢出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殘留,但未超過食品衛生標準的殘留農藥,消基會就此報告評論從未使用「不合格」字眼。

高等法院判決後,一度傳出消基會願意和解道歉,但李鳳翱、消基會秘書長黃怡騰和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謝天仁今天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消基會對於委託檢測的報告結果毫不懷疑,因為消基會完全遵照採樣的規則、依據國家頒訂的檢驗標準方法、委託經國家認證的實驗室,進行檢驗。

黃怡騰表示,決定上訴就是要「讓司法機關檢驗我們」。他說,法律明定消費者保護團體有商品、服務的調查、檢驗、發布等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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