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3日訊】(中華網6月13日報導)因認為自己的肖像被擅自用在廣告宣傳畫上,影視演員金巧巧一口氣寫了兩份訴狀,將4家單位告上法庭,索賠共計200萬元。記者昨天從西城法院獲悉,此案已被法院受理。
金巧巧第一份訴狀中起訴的是:詩婷麗人化粧品(北京)有限公司。在另一訴狀上起訴的是:北京柔婷詩婷美容美發中心宏運至店、北京柔婷詩婷美容美發中心、北京柔婷詩婷美容美發中心都會華庭會所店。
金巧巧在起訴書中稱,2005年,她聽朋友說,自己的肖像被被告用在了其經營場所上,進行廣告宣傳。但是她從來都沒有接觸過被告,而上述幾家單位使用自己的肖像卻沒有事先徵得自己的同意。為此,她特意請北京市海澱公證處對張貼肖像的情況進行了公證。
金巧巧分別在兩份起訴書中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公開道歉、消除影響,賠償其為維權造成的損失各8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各100萬元。
昨天下午,記者聯繫到詩婷麗人化粧品(北京)有限公司。該單位一位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聽了記者的轉述後說:「不清楚此事。」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