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死引發對「透支生命」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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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4日訊】新華網消息,2006年5月28日,深圳華為技術有限公司25歲工程師胡新宇,突發病毒性腦炎導致全身器官衰竭,搶救無效死亡。此事件再次引發了眾多身在職場者對加班文化和「過勞死」的一片熱議。

發病前一個月,胡新宇幾乎天天睡在辦公室,凌晨2點睡覺,8點起來工作,1天工作超過15個小時。華為公司新聞發言人傅軍直言不諱地說,長期超負荷工作造成胡新宇過度勞累,導致免疫力下降,這可能是他死亡的誘因。

就在胡新宇去世前後,深圳中興通訊的32歲工程師程明,在河南省漯河市出差工作時,不幸去世。他的去世被中興內部同事認為是「過勞死」。

42歲的北京計程車司機張廣清每天開車12小時左右,2006年6月9日,突發性呼吸困難,在去醫院看病時,倒在醫務室門口死亡,診斷為過勞導致心肌梗塞。

2006年5月30日,廣州35歲女工甘紅英猝死在出租屋,生前四天累計工作54小時。

2006年2月25日,東軟集團嵌入式軟件事業部大連開發中心副主任張東在週末加班時因心臟病突發猝死,年僅36歲。

一系列「過勞死」的死亡記錄,引爆了對加班文化的抨擊。

智聯招聘人力資源公司針對上海一萬五千名上班族調查發現,僅百分之四受訪者從來不加班。「上海市員工工作倦怠現狀」調查表明,白領人群身體健康被嚴重透支,肥胖、記憶衰退、心腦血管疾病,以及焦慮、失眠導致不少白領面臨心理崩潰的危險。

但這些加班人士當中超過半數的加班者沒有加班費、交通費、餐費和調休。據報道,深圳一家工廠的外來工每月加班230小時,而加班工資僅為0.4元/小時。

考問「加班文化」

做了8年廣告公司策劃的林小姐說:「一天工作十二、三個小時算少的,經常連續熬幾個通宵。叫苦也是徒勞,就算我跳槽,哪個公司是不需要加班的呢?借用一句廣告語,如今的加班,還需要理由嗎」?

華為研發部一位員工透露,華為把員工的加班算作績效考核的一部分,整個公司的文化就是「鼓勵加班」。許多同事認為,「為了獲得好的績效考評」,正是胡新宇長期超負荷加班的誘因。

新華網的文章提到,「朝九晚五」的工作時間成了「朝九晚無」,有專家指出,「嚴苛」的企業制度,身邊「先進」的工作榜樣,為了保住珍貴的職位,不得不忍耐超時加班之苦;而來自家庭、社會輿論的對於過度工作的褒揚所形成的氛圍,使得過度勞作、超時加班成為難以逆轉的工作形式。

誰來制約「過勞死」?

「過勞死」一詞來自日本企業,在上世紀80年代,日本每年都有1萬多人猝死,被稱為過勞死。從90年代開始,工作過度被列為「職業災難」,政府和法律進行了干預,每年有40%的過勞死家屬獲得法律賠償,最高賠償金額為1.1億日元。進入21世紀後,政府建立了更有利於僱員的規定,其中包括在最近的2-6個月,每月加班80小時被作為過勞死的依據。

上海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顧峻認為,企業處於強勢,員工處於弱勢,制衡機制缺失。 中國目前沒有關於「過勞死」的立法,尚不存在「過勞死」的勞動保障概念,「過勞死」無法取得相應的賠償。而對於更多的「過勞而不死」的超時加班一族來說,也沒有法律對其權益的保障。@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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