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億乙肝携帶者維權 天津歧視案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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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文華綜合報道)6月13日,天津首例乙肝歧視案在河東區法院開庭,這是繼2003年12月安徽蕪湖張先著,2005年8月湖南長沙鄧華狀告用人單位違背憲法,對乙肝携帶者實行歧視政策的又一民告官維權案。

** 天津首例乙肝歧視案開庭

據天津城市快報報道,6月13日下午2點,天津河東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起備受關注的“天津乙肝歧視第一案”。來自全國各地的20多名“肝膽相照戰友”旁聽了該案。法庭上原被告雙方交換了證據幷各自發表看法。兩小時後法官宣布休庭,將擇期繼續審理。據悉有許多媒體到場採訪。

前不久天津日報報道了該案的背景情况。原告楊淩雲(化名),男,25歲,2005年7月畢業于西南交通大學,是個品學兼優的好學生。2006年5月24日,淩雲以用人單位違約爲由將中鐵電氣化勘測設計研究院起訴到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

原告認爲,原告系乙肝病原携帶者,幷非乙型肝炎病人,身體狀况符合被告單位設計工作的要求,但被告單方面拒絕與原告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傳染病防治法》第16條不得歧視病原携帶者的規定。原告請求判决被告繼續履行合同幷承擔精神賠償1元,違約金工資補償等各項損失2萬餘元。

** 狀元郎落選 全國首例乙肝歧視案

2003年5月,張先著在安徽蕪湖市的公務員筆試和麵試中均爲第一,後因體檢乙肝爲小三陽,被市人事局拒絕錄用。2003年底,在四川大學法學院周偉教授的義務法律支持下,乙肝携帶者張先著在大陸率先狀告“市人事局的行政行爲是對公民的歧視,違反了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

儘管最後法院認爲安徽省人事部門拒錄張先著的行政行爲應撤銷,但鑒于該職位已由他人應聘,法院幷未支持張繼續錄用的請求,而且原告也未得到任何補償,相反,安徽省的相關體檢標準也被認定有效,幷不違憲,因此外界評論說,原告的勝利只是形式上的。

張先著一案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幷直接導致2005年1月中國人事部、衛生部出臺《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取消對公務員乙肝携帶者的歧視待遇。然而在現實中,乙肝歧視依然存在。

大陸醫生在做檢測。(Getty Images)


** 歧視普遍存在

由于政府宣傳教育部門的不得力,人們對乙肝的科普知識普遍十分缺乏。相比于艾滋病防治的“紅絲帶”行動,更少的人知道乙肝防治的“翡翠絲帶”活動,而且人們對乙肝携帶者的歧視有時更甚于對艾滋病患者。

據調查,目前在10個用人單位招聘中,只有1個表示可以考慮錄取乙肝携帶者,另外7個則表示堅决拒絕。許多很有才幹的乙肝携帶者被排斥在勞動力市場之外。

2003年,畢業于浙江大學的周一超在報考當地公務員時,因是乙肝病毒携帶者而被拒絕。周因絕望而失去理智,一氣之下把嘉興兩位人事幹部刺成一死一傷,周本人也因此被判處死刑。

網絡評論說,周的過激行從另一側面反映了乙肝歧視現象的嚴重性。據肝膽相照論壇8萬注册會員表示,他們每時每刻都生活在被孤立被歧視的環境中,許多人逼迫失去就業學習生兒育女的機會,生活苦不堪言。

** 受害者的維權努力

據亞洲電臺報道,2003年11月20日,中國1611位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帶者在浙江簽名了一份建議書,要求人大就政府部門的歧視性規定作違憲審查。

隨後幾年在全國許多地方出現了反歧視訴訟案,如安徽蕪湖的張先著案,湖南長沙的鄧華案,天津的淩雲案等,他們指控用人單位違反了憲法33條的規定。

外界學者評論說,這些訴訟案表明上億乙肝病毒携帶者的公民權利意識在覺醒,他們在主動維護憲法從而成爲大陸維權運動的又一組成部分。

民間的這些努力最後在2005年促成了中國政府頒布《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從而在文件上取消了公務員錄取中對乙肝携帶者的歧視條款,儘管現實生活中這種歧視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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