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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貨機空難 台民航局氣象人員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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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九十一年復興航空貨機在馬公外海墜機一案,認定民航局氣象中心值勤人員未依規定發佈「積冰」測報,才導致此起重大空安意外,昨天依瀆職罪嫌起訴五名官員。

被起訴的五人是當時擔任民航局氣象中心督察長的劉昭民(已退休 ),及氣象觀測員王太元、于宗良、蔡嘉成、徐敬輝。

全案發生在九十一年12月21日凌晨,一架由中正機場出發,欲飛往澳門降落的復興航空貨機,行經馬公外海時突然失事墜海,機上的正、副駕駛失蹤。

飛航安全委員會調查發現,經座艙通話紀錄研判,貨機航經馬公上空時,應是遇上惡劣氣候,導致空速管等機件結冰,加上未能排除積冰,才會釀成意外。

不過,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事後接獲檢舉,指此起意外應是人為疏失導致,最主要的關鍵,在於貨機未接獲正確的氣象測報資訊。

檢調追查,案發前一天,有一道鋒面南下,而與台北飛航情報區相鄰的那霸、香港飛航情報區的氣象觀測站,均持續發佈(SIGMET )「顯著危害天氣報告」,民航局氣象中心卻未向此貨機發佈行經航路是積冰區、警告貨機必須改道的訊息。

檢調發現,民航局氣象中心僅在20日上午十時,及下午二時各發出一次SIGMET,警告A1航路有暴雷雨,但這兩次測報有效期只到當天晚上六時。值晚班官員接手後,台北航空氣象中心即未發出任何訊息,直到21日凌晨四時四十分,才又發出第三次SIGMET警告,但此時貨機已失事墜海,因此認定五人涉嫌廢弛職務釀成災害,依瀆職罪嫌起訴。據此,五人可能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責。

民航局:作業程序並無不當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復興航空貨機墜機案起訴了民航局氣象中心值勤人員,復興航空貨機空難民航局發言人李仲榮表示,事故發生後,民航局自組的調查小組,還有飛安會的調查報告,都沒有歸咎於氣象人員,因此這五人未遭到任何處分。被起訴的官員則感到很驚訝,但不願多說。

李仲榮表示,積冰報告該不該發,台北航空氣象中心訂有作業程序,民航局調查報告認為,當天在氣象中心值勤的五人,都按照氣象中心標準作業程序進行,並無不當。民航局將等收到起訴書了解內容,再決定下一步動作,原則上,民航局將協助這些同仁打官司。

至於飛安會調查報告中,建議民航局應該參考香港及東京氣象台的作法,在結冰高度以上,有可能存在過冷水的非積雨雲,標示中度積冰圖示,增加駕駛員狀況警覺,李仲榮表示,這部分民航局已經按照飛安會建議進行,現在台北航空氣象中心提供給駕駛員的氣象報告中,都有標註圖示。

復興航空表示,當年事故發生後,復興航空全面檢討,包括加強機師飛安訓練,在民航局規定的訓練時數外,另增加四十八小時飛安訓練,並增加機隊管理,避免不幸發生。至於要不要請求國賠?復興航空表示,將等收到起訴書後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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