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5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五日電)中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規定,將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把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新華社今天報導,該草案日前首次提請中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指出,中國將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
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該草案並規定,中國大陸縣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內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共同負責。
突發事件發生後,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並立即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該草案規定,一般和較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分別由發生地縣級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
重大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由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
其中影響全國、跨省級行政區域或者超出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由中國國務院統一領導。
社會安全事件由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處置,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處置。法律和中國國務院對突發事件的分級處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