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法草案将突发事件分四级因应

【大纪元6月25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五日电)中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规定,将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新华社今天报导,该草案日前首次提请中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指出,中国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该草案并规定,中国大陆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该草案规定,一般和较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分别由发生地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重大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其中影响全国、跨省级行政区域或者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中国国务院统一领导。

社会安全事件由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处置。法律和中国国务院对突发事件的分级处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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