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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美地政所誤值土地面積 法院判賠1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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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十八日電)彰化縣和美地政所在進行土地總登記申報時,誤將一名地主的土地從九十七平方公尺灌水到九百七十平方公尺,當地主將土地設定抵押償債時,債權人請求法院拍賣時才發現錯誤,債權人於是請求國賠,法院判決地政所須賠償一百一十多萬。

和美地政事務所主任張國基對於法院判決回應說,將等到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和律師商議如何處理,不過原則上應該會上訴。

判決書指出,曾姓地主因積欠凱勝塑膠工業公司債務,將位於伸港鄉伸仁段、泉州厝等二筆土地,設定抵押三百六十萬給凱勝公司;凱勝在民國八十五年時向法院請求拍賣位於伸仁段的土地,去年再拍賣位於泉州厝的土地,不過法院卻發現土地實際面積只有九十七平方公尺,但和美地政所登記資料卻有九百七十平方公尺。

和美地政所認為,位於泉州厝段九五四之一地號為分割後的土地,面積為九十七平方公尺,可能是計算錯誤才會寫成九百七十平方公尺;但凱勝公司認為,這塊地只拍賣了十二萬餘元,兩塊土地加起來不到二百五十萬元,地政所計算錯誤害公司損失了一百多萬,於是申請國家賠償。

法院指出,凱勝在土地拍賣前曾向和美地政所查詢土地現況,地政所提供的資料土地面積為九百七十平方公尺,而根據土地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因登記錯誤、遺漏或偽造導致地主損害,應由地政機關負起賠償責任,因此地政所雖然曾做出更正,但還是要為疏失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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