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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美地政所误值土地面积 法院判赔1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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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县十八日电)彰化县和美地政所在进行土地总登记申报时,误将一名地主的土地从九十七平方公尺灌水到九百七十平方公尺,当地主将土地设定抵押偿债时,债权人请求法院拍卖时才发现错误,债权人于是请求国赔,法院判决地政所须赔偿一百一十多万。

和美地政事务所主任张国基对于法院判决回应说,将等到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再和律师商议如何处理,不过原则上应该会上诉。

判决书指出,曾姓地主因积欠凯胜塑胶工业公司债务,将位于伸港乡伸仁段、泉州厝等二笔土地,设定抵押三百六十万给凯胜公司;凯胜在民国八十五年时向法院请求拍卖位于伸仁段的土地,去年再拍卖位于泉州厝的土地,不过法院却发现土地实际面积只有九十七平方公尺,但和美地政所登记资料却有九百七十平方公尺。

和美地政所认为,位于泉州厝段九五四之一地号为分割后的土地,面积为九十七平方公尺,可能是计算错误才会写成九百七十平方公尺;但凯胜公司认为,这块地只拍卖了十二万余元,两块土地加起来不到二百五十万元,地政所计算错误害公司损失了一百多万,于是申请国家赔偿。

法院指出,凯胜在土地拍卖前曾向和美地政所查询土地现况,地政所提供的资料土地面积为九百七十平方公尺,而根据土地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因登记错误、遗漏或伪造导致地主损害,应由地政机关负起赔偿责任,因此地政所虽然曾做出更正,但还是要为疏失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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