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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行竊兒童罰站 超商主被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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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十九日電)台中市一名兒童去年底涉嫌在住家附近的超商行竊被發現,被超商負責人罰站兩小時。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認定超商負責人的行為涉妨害自由,今天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根據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調查,涉竊兒童於去年十二月間,前往住家附近的超商,偷竊內含玩具的商品,被店員發現,通知超商張姓負責人到場處理。

這名張姓超商負責人要求兒童的母親賠償新台幣十萬元,否則就報警處理及提出告訴,兒童母親立即返家籌款。此時,張姓負責人強迫兒童站在超商辦公室前等待母親返回,一站就是兩個小時。

張姓超商負責人否認有要求十萬元賠償及罰站的事實,但檢察官依據兒童指訴、監視光碟及繳款收據等證據,認定張姓負責人確有妨害兒童自由的行為,因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至於張姓超商負責人涉嫌恐嚇取財部分,檢察官認為沒有足夠的證據,不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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