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靈:五管齊下

蘇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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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日訊】有關腐敗的問題,我還想再說幾句。

腐敗,大陸和台灣有,日本也有,任何國家都會有;專制的社會有,民主的社會也有,任何社會都會有。這樣說來,專制與民主又有甚麼區別呢?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考察一下,在民主的社會裏,人們是如何運用民主的制度,來對付腐敗的。

第一,是「政黨制衡」。在民主社會裏,允許有各種政黨的存在與對立。執政黨與在野黨相互制衡,彼此看管,輪流執政。哪一個黨如果腐敗,就要下台。

第二,是「新聞監督」。在民主社會裏,新聞媒體是獨立的,新聞記者是「無冕之王」,貪官污吏就怕被媒體曝光。

第三,是「司法獨立」。在民主社會裏,司法部門(包括反貪部門),都是獨立的。他們可以對上至總統總理,下至鄉長村長,進行獨立的調查和偵辦。

第四,是「陽光法案」。在民主社會裏,任何一級領導人到底有多少收入,多少財產,都要公佈於眾,不得隱瞞。

第五,是「高薪養廉」。所有的公務員都吃「皇糧」,薪水比其它行業要高,並且穩定。

以上反腐敗的五項措施,可謂「五管齊下」。這是一種「制度性」的制衡與保障。

然而,即使是在「五管齊下」的民主社會裏,腐敗依然難以避免,更不要說根除了。

可見,腐敗實在是一種可惡的「頑症」。

那麼,如果在一個專制社會裏,腐敗又是怎樣的一種情況呢?坦率地說,在今天的中國大陸,腐敗所面臨的——

第一,有「政黨制衡」嗎?沒有。中國的「民主黨派」,都在共產黨的領導之下。那些被領導者,又怎麼能「制衡」領導者呢?

第二,有「新聞監督」嗎?沒有。中國新聞媒體,都在「中宣部」的領導之下。那些被領導者,又怎麼能「監督」領導者呢?

第三,有「司法獨立」嗎?沒有。中國的反貪局、檢察院和法院,都在「中共政法委」的領導之下。那些被領導者,又怎麼能「獨立」於領導者呢?

第四,有「陽光法案」嗎?沒有。中國的各級領導人,尤其是「黨和國家領導人」,你知道他們有多少收入和財產嗎?

第五,有「高薪養廉」嗎?這在中國過去沒有,現在似乎要實行了。但如果沒有前面四條的制約,「高薪養廉」的結果,很可能就是「高薪養貪」。

如果說,在「五管齊下」的民主社會裏,腐敗尚且仍然是個可惡的「頑症」;那麼,在「五管皆乏」的專制社會裏,腐敗就只能是個致命的「絕症」了。這就是民主與專制的區別。

由此可見,變「一黨專制」為「多黨制衡」;變「新聞管制」為「新聞監督」;變「司法附庸」為「司法獨立」;變「暗箱操作」為「陽光法案」——總而言之,變「專制制度」為「民主制度」,這才是「反腐倡廉」的最有效、甚至唯一的法寶。@

——摘自《新華時報》(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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