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灵:五管齐下

苏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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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日讯】有关腐败的问题,我还想再说几句。

腐败,大陆和台湾有,日本也有,任何国家都会有;专制的社会有,民主的社会也有,任何社会都会有。这样说来,专制与民主又有什么区别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考察一下,在民主的社会里,人们是如何运用民主的制度,来对付腐败的。

第一,是“政党制衡”。在民主社会里,允许有各种政党的存在与对立。执政党与在野党相互制衡,彼此看管,轮流执政。哪一个党如果腐败,就要下台。

第二,是“新闻监督”。在民主社会里,新闻媒体是独立的,新闻记者是“无冕之王”,贪官污吏就怕被媒体曝光。

第三,是“司法独立”。在民主社会里,司法部门(包括反贪部门),都是独立的。他们可以对上至总统总理,下至乡长村长,进行独立的调查和侦办。

第四,是“阳光法案”。在民主社会里,任何一级领导人到底有多少收入,多少财产,都要公布于众,不得隐瞒。

第五,是“高薪养廉”。所有的公务员都吃“皇粮”,薪水比其它行业要高,并且稳定。

以上反腐败的五项措施,可谓“五管齐下”。这是一种“制度性”的制衡与保障。

然而,即使是在“五管齐下”的民主社会里,腐败依然难以避免,更不要说根除了。

可见,腐败实在是一种可恶的“顽症”。

那么,如果在一个专制社会里,腐败又是怎样的一种情况呢?坦率地说,在今天的中国大陆,腐败所面临的——

第一,有“政党制衡”吗?没有。中国的“民主党派”,都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那些被领导者,又怎么能“制衡”领导者呢?

第二,有“新闻监督”吗?没有。中国新闻媒体,都在“中宣部”的领导之下。那些被领导者,又怎么能“监督”领导者呢?

第三,有“司法独立”吗?没有。中国的反贪局、检察院和法院,都在“中共政法委”的领导之下。那些被领导者,又怎么能“独立”于领导者呢?

第四,有“阳光法案”吗?没有。中国的各级领导人,尤其是“党和国家领导人”,你知道他们有多少收入和财产吗?

第五,有“高薪养廉”吗?这在中国过去没有,现在似乎要实行了。但如果没有前面四条的制约,“高薪养廉”的结果,很可能就是“高薪养贪”。

如果说,在“五管齐下”的民主社会里,腐败尚且仍然是个可恶的“顽症”;那么,在“五管皆乏”的专制社会里,腐败就只能是个致命的“绝症”了。这就是民主与专制的区别。

由此可见,变“一党专制”为“多党制衡”;变“新闻管制”为“新闻监督”;变“司法附庸”为“司法独立”;变“暗箱操作”为“阳光法案”——总而言之,变“专制制度”为“民主制度”,这才是“反腐倡廉”的最有效、甚至唯一的法宝。@

——摘自《新华时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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