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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組織違憲 台政院:NCC委員應知所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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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二十一日電)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做出部分違憲解釋,行政院政務委員許志雄對此表示欣慰;對落日條款的規定,他強調,違憲機關繼續運作,會對憲政與廣電秩序造成負面影響,呼籲NCC委員知所進退。

許志雄晚間在行政院發言人鄭文燦陪同下在行政院新聞局召開記者會,對大法官會議對NCC組織法第四條做成部分條文違憲解釋,說明行政院立場。

許志雄表示,NCC組織法在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九日公布施行,法律內容嚴重違憲,行政院在今年一月二十日向司法院聲請解釋,經六個月審查,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六一三號解釋,明白宣示NCC組織法第四條有關NCC 委員選任方式違憲,行政院對此感到欣慰,也對大法官所做的解釋表示肯定。

許志雄表示,大法官會議第六一三號解釋文的重點有三,第一,行政院依照憲法規定,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對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包括NCC在內,整體施政表現負完全責任,NCC委員人事決定權應該在行政院。

其次,大法官表示,NCC組織法第四條第二、三、四、六項違憲,也就是說有關NCC委員推薦、審查、任滿後提名與缺額補足方式,透過政黨是實質剝奪行政院人事行政權,這違反責任政治與權力分立原則,也是違憲。

第三,NCC委員的審查會,審查委員依照各政黨立法院黨團比例推薦,這也是政黨的手介入NCC委員的產生,大法官明白表示,這會影響人民對獨立機關如NCC所要求公正性的信賴與憲法保障通訊傳播自由的意旨不符,也是違憲。

許志雄表示,大法官會議上述三點看法與行政院的主張一致,但落日條款的規定,他認為,NCC委員違憲且運作危害人民通訊傳播自由,會影響廣電秩序,若讓違憲機關繼續運作,這對憲政與廣電秩序絕對是負面影響,對此他深感遺憾。

許志雄呼籲,立法院應盡速遵照大法官釋字第六一三號解釋文的意旨進行修法,行政院也相信NCC委員都是學者專家出身,對廣電秩序一定有正確的看法,為了國家好,希望NCC委員們「知所進退」。

此外,許志雄表示,公民投票法與NCC釋憲案類似,公投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投審議委員會二十一名委員,由各政黨依立法院黨團的席次比例推薦,行政院必須依照這個推薦名單,提請總統公布,這也是明顯是政黨的手介入行政權,侵害行政院的人事決定權,立委已經提出釋憲,歷經兩年半尚未做成解釋,他呼籲,大法官應該盡速做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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