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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组织违宪 台政院:NCC委员应知所进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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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二十一日电)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天对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做出部分违宪解释,行政院政务委员许志雄对此表示欣慰;对落日条款的规定,他强调,违宪机关继续运作,会对宪政与广电秩序造成负面影响,呼吁NCC委员知所进退。

许志雄晚间在行政院发言人郑文灿陪同下在行政院新闻局召开记者会,对大法官会议对NCC组织法第四条做成部分条文违宪解释,说明行政院立场。

许志雄表示,NCC组织法在民国九十四年十一月九日公布施行,法律内容严重违宪,行政院在今年一月二十日向司法院声请解释,经六个月审查,大法官会议做出释字六一三号解释,明白宣示NCC组织法第四条有关NCC 委员选任方式违宪,行政院对此感到欣慰,也对大法官所做的解释表示肯定。

许志雄表示,大法官会议第六一三号解释文的重点有三,第一,行政院依照宪法规定,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对于行政院所属各机关包括NCC在内,整体施政表现负完全责任,NCC委员人事决定权应该在行政院。

其次,大法官表示,NCC组织法第四条第二、三、四、六项违宪,也就是说有关NCC委员推荐、审查、任满后提名与缺额补足方式,透过政党是实质剥夺行政院人事行政权,这违反责任政治与权力分立原则,也是违宪。

第三,NCC委员的审查会,审查委员依照各政党立法院党团比例推荐,这也是政党的手介入NCC委员的产生,大法官明白表示,这会影响人民对独立机关如NCC所要求公正性的信赖与宪法保障通讯传播自由的意旨不符,也是违宪。

许志雄表示,大法官会议上述三点看法与行政院的主张一致,但落日条款的规定,他认为,NCC委员违宪且运作危害人民通讯传播自由,会影响广电秩序,若让违宪机关继续运作,这对宪政与广电秩序绝对是负面影响,对此他深感遗憾。

许志雄呼吁,立法院应尽速遵照大法官释字第六一三号解释文的意旨进行修法,行政院也相信NCC委员都是学者专家出身,对广电秩序一定有正确的看法,为了国家好,希望NCC委员们“知所进退”。

此外,许志雄表示,公民投票法与NCC释宪案类似,公投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投审议委员会二十一名委员,由各政党依立法院党团的席次比例推荐,行政院必须依照这个推荐名单,提请总统公布,这也是明显是政党的手介入行政权,侵害行政院的人事决定权,立委已经提出释宪,历经两年半尚未做成解释,他呼吁,大法官应该尽速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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