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琦:11農民被打傷 依舊迷信北京「聖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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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3日訊】 失地3000 小康已成黃梁美夢

瀘州火電廠在沒有取得征地批文的情況下佔地多達3000餘畝,其中1800多畝基本農田,農民們認為土地收益少給了2000萬元。為此上訪不斷卻無任何進展,終遭暴力鎮壓,11個農民被打傷。有趣的是,維權的農民依舊滿懷信心地對筆者說:「只要黨中央和國務院知道我們受苦了,我們的苦就到頭了。」

遙望北京 農民相信總理承諾

徵地前的鬱鬱蔥蔥(六四天網提供)

今年3月14日,溫家寶總理斬釘截鐵地說:「在中國必須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必須對那些被佔用土地的農民要給予補償。土地出讓金主要應該給予農民,必須依法嚴懲那些違背法律,強佔、亂占農民土地的人。」

然而,10天之後,「瀘州市政府再次出動警力和其它人員50餘人,違法強行佔用瀘州市江陽區江北鎮先鋒村的土地,這是瀘州市政府為修建瀘州火力發電廠第3次出動警力強佔土地。2006年4月25日,瀘州火電廠因占江陽區江北鎮許灣村四社土地,11名社員被打傷。瀘州火電廠違法佔用的土地和基本農田多達3000餘畝!我們農民到各級政府部門舉報,甚至舉報到了監察部、國土資源部,但是,至今卻沒有人處理這些人的的違法行為!

「耕地遭受的創傷,印在農民心中永遠的傷痕」。這是瀘州市江陽區江北鎮金鉤村六社農民代表劉從方、胡學雲、劉三月等人發自內心的呼喊!

利益驅動 「紅線」難擋非法拆遷

瀘州火電廠工程2004年8月才由國家發改委立項。但是2003年8月瀘州政府強行佔用土地1400多畝。據悉:瀘州火電廠由四川巴蜀電力開發公司投資 100億元,建設規模為4×60萬千瓦的瀘州火力發電廠。第一期工程為2×60萬千瓦,投資51.46億元。從2003年8月到2006年3月,火電廠先後非法佔用了江北鎮金鉤村、沙坎村、滿池村、先鋒村、牟壩村、岱宗村、石棚鎮雄壩村等七個村的土地,現在非法佔地數量已經高達3000多畝,涉及農民千人左右。其中,基本農田多達1800多畝!

2003年8月到11月,農民們還沒看到徵地批文、徵地公告,政府也沒和村社簽署徵地協議,1400多畝良田在武力脅迫下被政府強行佔去了。金鉤村六社的全部土地505.79畝,一寸不剩。

金鉤村六社農民對國家的土地徵收政策規定的程序是清楚的,徵收土地要有批文、要「兩公告一登記」,要和社上簽協議。但是,這些法定的程序他們一個也沒有看到!

國務院三令五申,基本農田是不可逾越的「紅線」。《土地管理法》規定,佔用基本農田必須經國務院批准,佔用耕地35公頃,佔用其它土地70公頃也必須經國務院批准。

然而,不經過國務院批准又能怎樣?3000多畝土地說佔就佔了!1800多畝基本農田佔了就佔了!誰能把瀘州市政府怎麼樣?誰敢把瀘州市政府怎麼樣?農民們說「瀘州佔地,歷來是先抱上床後戀愛,溫總理權威就像擺設。」

沆瀣一氣 空文一紙搪塞農民

到國土資源部上訪的村民代表胡學雲如今一籌莫展(六四天網提供)

「國務院說話不管用了,國務院的權威被蔑視了,因此失地農民吃苦了!國務院知道嗎?」農民要告訴國務院。2004年9月,金鉤村六社的農民派出代表向監察部舉報,監察部叫找國土資源部。農民代表胡學雲找到了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部以一紙《國土資源部群眾來訪介紹信》,請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對村民反映的問題接談和處理。

2004年9月27日,金鉤村六社派出三名村民代表,在規定的時間內將這封「專函」帶到了四川省國土資源廳信訪辦公室,同時又詳細反映了瀘州火電廠非法佔地的情況。省國土資源廳接待的同志收下了村民代表提交的相關材料,聽取了情況說明後,口頭答覆:你們反映的問題,我們一定要調查處理。

到了2005年9月,問題反映已經一年之後的結果是:農民反映的問題一點都沒有解決,瀘州火電廠在非法佔地1400多畝的基礎上,繼續非法佔用了江北鎮先鋒村、牟壩村、岱宗村、石棚鎮雄壩村土地計1600多畝,使非法佔地數量已高達3000多畝。其中,基本農田多達1800多畝。

非法佔地兩年之久村民們見不到用地批文,金鉤村六社被迫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超過60天的時限,卻不見回音。無路可走的農民們認為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對違法佔地的舉報不調查、不處理,已經構成了嚴重的行政不作為。於2005年9月30日,金鉤村六社向成都市青羊區法院起訴四川省國土資源廳,要求賠償非法佔地兩年的經濟損失300萬元。但是,青羊區法院駁回了訴訟。2005年10月24日,農民們上訴至成都市中院,又被駁回。

為了自己的權益,農民到了監察部、國土資源部、省政府、國土資源廳、成都市兩級法院,該走的路都走了,每條路都走不通。失地農民該到哪裏去說話?

沒有看到徵地批文,我們社的全部土地505畝被佔完了,我們農民除了憤怒,還剩下甚麼呢!

北京正平律師事務所律師、刑法學博士周世鋒認為:非法佔用基本農田和各類土地3000多畝,相關責任人已經觸犯了《刑法》。

2000萬元到哪裏去了?

國務院規定佔用基本農田要按法定上限標準進行補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達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當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金鉤村六社農民的現狀如何呢?

瀘州政府給農民的兩費補償的總和是年產值的10倍,即法定的最低倍數。產值計算呢?金鉤村六社於1997年就是政府授牌的「小康村」,每畝土地的產值在 3000元以上。瀘州市按全市的平均產值,每畝1050元。而《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的產值是指「該土地征地前三年的平均產值。」

用全市平均產值來補償金鉤村六社,每畝土地侵吞了村民2000多元,擁有505畝土地的金鉤村六社因此遭受的損失多大啊。

(金鉤村六社社長陳維中說:「按照國務院2004年28號文件,給我社的補償起碼都少了1500萬元。」)

如果再按法定上限30倍計算,金鉤村六社被侵吞的補償費可達2000萬元!這2000萬元到哪裏去了?是火電廠沒給夠?還是被當地政府侵吞了!

買了安置房,沒了生活費

2006年新年,伴隨著瀘州火電廠拔地而起的廠房和高塔,政府為村民修建的安置房已全部竣工,互相對立的6幢樓房形成一條兩百米長的街道,這就是金鉤村六社村民們的新居。但是,新房不是白送,得花錢買。徵地時,殷志平一家五口人,村民殷建中為一家六口人今後的日子憂愁,帳上的補償費是103500元。交了購房款65000元,就只剩3萬多元了。現在殷家又添了一口,殷志平的妻子在家操持一家人的吃喝,他的父母已經年過花甲。殷志平說:「我現在靠經營『摩的』,怎麼才能供養這一大家人今後的生活呀!」

吳吉群一家,6萬元的補償費,交了房款5萬元,三口之家只剩1萬元了。1萬元,只是徵地前他們一家一年的收入,現在卻要生活一輩子。

50歲的陳維剛,一人獨居。全部補償費連買房子都不夠,還要倒貼1萬元。

殷建明一家,用補償費買了房子還倒貼15000元,筆者問54歲的殷建明,今後的日子怎麼過?殷建明的回答只有兩個字:「問天!」

筆者感到吃驚的是,在金鉤村六社,農民依舊夢想北京[聖裁],他們說「只要黨中央和國務院知道我們受苦了,我們的苦就到頭了。」

註:本文撰稿中,得到大陸新聞界朋友支持。

——轉自《六四天網》(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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